4月17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上下联动,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的典型案件。其中,与白酒有关的案例有两条,分别是:
一、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包河区某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2月23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合肥市包河区某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1、罚款70000元;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28瓶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3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店面旁边租赁有活动板房,房间内存放有待售的白酒,现场查获古井贡酒及口子窖白酒共计128瓶。经鉴定,上述涉案白酒品均为侵权白酒。经查,当事人承认涉案白酒是其回收获得,回收上述白酒时未索证索票,无法提供上述白酒的供货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汪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1月7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汪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犯罪,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7日将该案移送肥东县公安机关。
2023年1月7日,根据举报线索,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肥东县公安局白龙派出所对位于元疃镇汪郢村汪某某租用的民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古井5年、古井8年白酒共计589箱。经鉴定,现场查获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已于2022年12月27日被合肥市经开区派出所刑事立案调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鉴于此次查获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已达刑事立案追溯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7日将该案移送肥东县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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