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14时许,徐桥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太湖县徐桥镇前进村叶屋组,有人违反太湖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规定,上坟过程中,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当下正值防火攻坚期,该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民警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1月31日中午,违法嫌疑人黄某(男,31岁,徐桥镇南庄村人)在知晓《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情况下,前往爷爷坟前上坟,过程中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爆竹燃放中将周边的茅草点燃,引发火灾。黄某到案后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2月13日,太湖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10日;禁火区域:太湖县所辖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的区域;法律责任:凡违反《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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