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据最高检官微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乐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乐国利用担任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政委、党组副书记、政委,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区公安分局局长,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党委委员、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耕公安系统多年
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
据简历显示,刘乐国出生于1957年2月,深耕辽宁公安系统多年。
他早年在营口公安系统工作,2003年10月上调省厅,2008年9月,他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3年赴大连,任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这期间他依然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2017年11月,刘乐国再次调回省厅。2019年3月,刘乐国退休。
2022年5月17日,刘乐国被查。
2022年12月5日,刘乐国被开除党籍。
经查——
刘乐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以他人名义购买福利房;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办案车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私存涉密材料;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藏弹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款拨付、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乐国简历
1975.12-1977.06 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基建工程队工人
1977.06-1979.04 辽宁无线电三厂基建办工人
1979.04-1989.03 辽宁无线电厂厂办办事员
1989.03-1991.10 辽宁无线电厂厂办副主任
1991.10-1992.08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副主任
1992.08-1993.11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1993.11-1994.05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副政委兼政治处主任
1994.05-1994.12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政委
1994.12-1995.08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党组副书记、副政委
1995.08-1997.03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委(副处级)
1997.03-1999.10 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局长
1999.10-2003.06 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06-2003.10 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2003.10-2007.05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正处级)
2007.05-2008.09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8.09-2013.06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3.06-2013.07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提名为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人选
2013.07-2017.11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大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大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7.11-2018.09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8.09-2019.03 离岗待退休
2019.03- 退休
来源 中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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