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有“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的老话,某种角度看,女性一旦嫁出去,也就预示着没了“家”。
这话或许有些偏激,但也是事实;嫁出去的姑娘,再回娘家是“客”,在夫家是“外姓人”。
别看今天“重女轻男”,现实中却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比如2005年的“杀妻诛嫂案”;原本好好的一家人,父母因“女儿”卖房,哥哥因“妹妹”杀妻,小姑子则帮忙将“嫂子”分尸!
每一场婚礼上,几乎所有公婆都会承诺:将儿媳妇当成自己的女儿看待;“方莉筠”(化名)曾经也是这样,在亲友的见证下,他嫁给了在北京某银行工作的“李子健”(化名)。
婚后,公婆的确对“方莉筠”很好,老公也对她百依百顺,一家人可谓其乐融融;很快,“方莉筠”又给老李家添了一个男孩,这一幕用“天伦之乐”来形容也不过分吧?
但“树欲静而风不止”,美好背后往往暗藏祸事,老李家不止有儿子(李子健),还有闺女“李晓蕊”(化名)。
古有“重男轻女”之说,老李家刚好反过来,“重女轻男”;“李晓蕊”虽是妹妹,但在父母、哥哥面前相当受宠,甚至说一不二!
小时候显不出来,长大后,兄妹俩的差距就明显了;哥哥进了银行工作,妹妹(李晓蕊)却不顾家人的反对,早早嫁给了一个纨绔子弟。
就在哥哥(李子健)结婚后不久,妹妹“李晓蕊”离婚了。
此时的“李晓蕊”已经是大姑娘了,哥哥(李子键)又结了婚,她再去娘家住就不合适了;可“李晓蕊”身无长技,离婚后半年也没找到工作,怎么生存呢?
思虑再三后,“李晓蕊”还是厚着脸皮回娘家,找父母及哥哥帮忙。
父母和哥哥打小就很疼爱妹妹,如今妹妹有了困难,老李家肯定要出手帮忙了;尤其哥哥(李子键),一出手就是6万,加上父母给的,差不多有10万块!
事发2005年,尽管是“什么都贵”的北京,10万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但要说明一点,哥哥(李子键)把钱借出去,他可没跟妻子(方莉筠)说,这就埋下了祸根。
本来嘛,娘家借钱给“女儿”,这也是人之常情;亲哥帮助亲妹,也能说得过去。
但一下子借出去“10万”,这么大的事总该与儿媳妇、妻子(方莉筠)打个招呼的,毕竟她嫁到老李家,也是这家的女主人了;“方莉筠”知道此事后,心里肯定不舒服,并非反对丈夫借钱给妹妹,而是她家也不富裕,况且还要养儿子。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李子键和方莉筠”夫妻,李子键在银行工作,方莉筠则在商场做销售;两人的收入看似还行,但架不住有孩子,如今一下借出去这么多钱,其压力可想而知。
“方莉筠”对此颇有怨言,没少在丈夫面前发牢骚,但钱借给了丈夫的亲妹,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因此,“方莉筠”埋怨几句后,这事就算过去了,可她没想到,这仅仅是开始!
返回头再说妹妹(李晓蕊),从娘家借来10万块,又回到之前大手大脚的生活状态;在“李晓蕊”看来,父母和哥哥从小就疼她,如今说“借钱”,其实是不用还的!
没过半年,“李晓蕊”就花光了娘家借来的10万块,生活再次难以为继,怎么办?
有了第一次的经验,“李晓蕊”又回到娘家,谎称自己要开饭店;父母爱女心切,把自己的所有积蓄都拿了出来,哥哥宠妹如命,再次没和妻子商量,也把积蓄拿了出来。
“李晓蕊”再次如愿,娘家又借给她十多万,她也真的开了一家小饭店!
这次“方莉筠”生气了,公婆和丈夫怎么能这样呢?什么都偏袒妹妹,他们家(李子键和方莉筠)以后可怎么办?
“方莉筠”作为儿媳、妻子,跟公婆、丈夫大吵一架,一家人就这样出现了裂痕;吵归吵,“方莉筠”还是明事理的,既然钱已经借出去了,她并没有向妹妹(李晓蕊)讨要。
试想,娘家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妹妹“李晓蕊”能不知道吗?
得知是“嫂子”不乐意后,李晓蕊大放脾气“一个外姓人(方莉筠)有什么了不起的,我向‘亲爹亲娘亲哥哥’借钱,关她什么事!不就是几万块钱嘛,等我挣了钱还她(方莉筠)就是了,到时候看她(方莉筠)还有脸见我!”
这话说得挺有骨气,但现实却不是这样的,“李晓蕊”根本不懂经营,开饭店也是一时冲动;没过几个月,“李晓蕊”的饭店非但没挣钱,还倒欠别人3、4万!
别人可没娘家那么好说话,追债的一直撵到“李晓蕊”的父母家要钱,二老连棺材本都拿出来了,这才替女儿填上窟窿;按理说,李晓蕊该“没脸”回娘家了吧?
谁料“李晓蕊”毫不在意,脸上堆着笑又回娘家找父母了;这次嫂子(方莉筠)也在,“李晓蕊”大大咧咧往沙发上一坐,张嘴就说“嫂子,倒茶!”
“方莉筠”明知妹妹(李晓蕊)在故意挑衅,但公婆、丈夫都在,因此还是把怒火忍了下来,仍旧倒了一杯水递过去;妹妹(李晓蕊)还不罢休,水刚沾到嘴唇就吐了“这么烫,你想害死我吗?”
这下“方莉筠”忍不住了,正要开口回击,公婆和丈夫说“妹妹(李晓蕊)还小,不懂事,你去给她倒一杯温水!”
妹妹(李晓蕊)还小?她都是离过婚的人了!
“方莉筠”忍了又忍,也没给李晓蕊倒水,径直回了自己房间。
此时客厅就剩李家人(李晓蕊、李子键和父母)了,李晓蕊又是撒娇,又是痛哭,把自己开饭店赔了的责任归咎于“门面太小”,她还想开一家大饭店,希望父母及哥哥资助!
老李家已经没钱了,哪还有能力资助妹妹(李晓蕊)?
(李晓蕊)有办法,开始在父母及哥哥面前撒娇、耍无赖“不如把房子卖了,等我挣钱了,给你们换所大房子!”
这是什么话?明眼人都看得出,等(李晓蕊)挣钱,不知要到什么时候了;但父母及哥哥打心眼里疼爱妹妹(李晓蕊),她之前闯的祸完全不放在心上!
和前几次一样,公婆、丈夫仍没跟“方莉筠”打招呼,私自就把房子卖了;为给妹妹(李晓蕊)开饭店,老李家的几口人竟然要搬到外面租房子住!
这下真惹怒了“方莉筠”,怎么说她也是李家儿媳妇、半个女主人,房子怎么能说卖就卖呢?
不用想,“方莉筠”当面质问公婆和丈夫,老李家吵翻了天,引的左邻右舍都来看热闹。
丈夫(李子健)脸上有些挂不住,关起家门开始骂妻子(方莉筠)“你一个外姓人,在我们家闹什么闹,我们李家的房子,卖不卖和你有什么关系!”
“方莉筠”一听丈夫这么说,心里又气又恼,于是哭着对骂起来“李子键,你说我是外姓人?当初结婚的时候你怎么不这么说!现在我嫁过来了,我就是这个家的女主人,你们要卖房我不管,钱得给我和儿子一半,不能都给你们的宝贝闺女!”
后面的就不细说了,夫妻俩越吵越激烈,甚至动起手来;丈夫(李子健)恼羞成怒,抓起一把凳子就向妻子砸去,“方莉筠”则没有躲闪。
按“方莉筠”的想法,丈夫(李子健)再生气,看在结婚多年的份上,他举凳子只是威慑,不会真的砸自己!
可她想错了,丈夫(李子健)手里的凳子,结结实实砸在“方莉筠”的头上;这一下惊呆了现场所有人,公婆赶紧拉住儿子(李子健),作势要检查血泊中儿媳妇(方莉筠)的伤势。
此时的丈夫(李子键),见到妻子倒在血泊中,非但没有停手,反好似杀神附体一样;被公婆夺走了椅子,(李子键)又顺手抓起桌上的水果刀,嘴里大喊着“我杀了你这个外姓人!”
说的仔细,其实发生在一瞬间。
公婆一个没拦住,儿子(李子健)的手中刀在“方莉筠”的脖子上划过;可惜年仅28岁的“方莉筠”,头上受了重伤,如果及时抢救还有一线生机,可丈夫(李子健)这一刀,让她彻底没了生的希望!
2005年,“法治概念”已相当普及,又案发在首都北京,可想其严重程度;一霎时,老李家一片死寂,出了人命案,这可怎么办?
凶手是(李子健),可他是老李家的独子,父母不忍他去自首;“方莉筠”是儿媳妇也好,妻子也罢,怎么说都是外姓人,死了就死了吧,只要掩盖好或许能躲过一劫。
就这样,李家人迅速打扫现场,又残忍地将“方莉筠”分尸几块,计划着找机会将碎尸丢出去。
这事肯定瞒不住妹妹(李晓蕊),她正为“嫂子阻拦卖房”而生气的,如今“方莉筠”死了,她高兴还来不及呢;(李晓蕊)又帮着父母将嫂子二次分尸,目的是将“方莉筠”的尸体切割成更小块,以便他们毁尸灭迹!
2005年7月27日,老李家还是卖了房子给妹妹(李晓蕊)开大饭店,父母及哥哥从此搬往别处租房住;只是,“方莉筠”从此人间蒸发,她的尸体被分批丢进了密云水库!
一段时间内,“方莉筠的死”真就没人发现,倒不是掩盖的好,而是老李家搬往别处,左右邻居没有发现其中猫腻罢了。
古有“人在做,天在看”之说,恶事怎么可能永远被掩盖呢?
揭开真相的仍是妹妹(李晓蕊)。
毫不意外,(李晓蕊)“逼”着父母卖房开饭店,结果还是赔了;(李晓蕊)借酒消愁,无意间对情人罗某抱怨“我怎么这么倒霉,是不是方莉筠的鬼魂还在缠着我!”
罗某是(李晓蕊)的情人,也多少知道一点老李家的事;(李晓蕊)这话明显是说:消失许久的“方莉筠”已经死了,到底怎么回事?
罗某还想问,(李晓蕊)却不说了。
罗某也不是什么好人,之后因为触犯法律被警方抓获;为了“将功补过”,罗某将(李晓蕊)曾经说过的话供了出来!
后面的细节就不用多说了,警方得到这条线索后,很快确认“方莉筠已遇害”,遂将李晓蕊、李子键及其父母抓获并审讯。
2008年7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杀妻诛嫂案”;法院认定,李子键犯有“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
按道理来讲,此案的罪魁祸首应该是“李晓蕊”,但法院认为:李晓蕊参与的属于家庭纠纷,但并未参与“杀害方莉筠”;只参与了分尸、毁灭杀人证据等,因此李晓蕊犯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法院最终判决:李子建“死刑”,李晓蕊及其父母,分别被判处3至5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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