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相结合,实现“援法议事”规范化、特色化、全覆盖,推动全区“援法议事”活动向常态化、长效化转变和发展,推广典型做法,做到点面开花,努力打造“援法议事”广陵样本,有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广陵区委依法治区办于2022年7月2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的实施意见》。
坚持三治融合,强化社会共治
突出自治为基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为保障。各单位要重在培养法治精神,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又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重视发挥德治的滋养、教化和支撑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实现基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社区和谐共治。
群众自治是“援法议事”的社会基础。各单位要秉持“民事民提、民事民察、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督”的理念,依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充分尊重和保障实现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权利和权益。
把握“援法议事”范围,壮大“援法议事”主体
要进一步梳理村(社区)工作事项目录,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界定服务工作范围,完善村(社区)履职事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或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列入援法议事范围,将村(社区)重大事项、群众的合理诉求、各类矛盾纠纷作为“援法议事”活动的重点议题。
“援法议事”活动能否切实发挥实效,关键在人。要积极引导和精心培育老党员、老军人、老模范、新乡贤和村(社区)工作骨干成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成为村(社区)“法治带头人”,充分发挥“三官一律”即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援法议事过程中,除有村(社区)干部、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群众代表外,还应当有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三官一律”等法治人员参与并发表意见。
拓展“援法议事”阵地,营造“援法议事”氛围
要因地制宜打造多层次、多领域议事平台。将“援法议事”活动开展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相融合,对现有法治公园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书屋等一并提档升级,作为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主阵地。同时,可与“有事好商量”“乡贤+法律服务”等议事平台相融合,将“援法议事”嵌入各类议事平台之中。通过重点打造、以点带面的方式,年内实现全区123个村(社区)“援法议事”活动全覆盖。今年底,全区所有村(社区)均建有“援法议事”阵地不少于1个,其中经济开发区和各镇(街道)必须建有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典型阵地不少于1个。
要把培树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法治信仰作为“援法议事”活动的先导性工作来抓,形成村(社区)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升“两委”领导班子的法治意识,借助于基层法治建设机构工作,抓好法治培训,提高“两委”领导班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能力水平。完善普法教育机制与守法激励机制,深入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民法典”宣传主题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月”、“以案释法”基层行等系列活动,将有形载体和无形文化相结合,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广司宣 葛学涛
(扬州日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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