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双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泰市恒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双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鲁0902执1741号
被执行人:新泰市恒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新泰市东周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51789604B
法定代表人:王举国,经理。
执行依据:(2011)泰山民初字第5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本金454318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一年(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8625265
联系人:王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北上高大街101号
特此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4日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明刚与被执行人朱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上述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朱振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鲁0902执1400号
被执行人:朱振华
出生日期:1981年6月8日出生
住址:泰山区财源办事处1号
身份证号:370902198106082115
执行依据:(2018)鲁0902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本金30000元、利息41600元及迟延履行金等
悬赏金额:
一、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并配合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予以现金奖励1000元;
二、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一年(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8625265
联系人:王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北上高大街101号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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