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大量未经授权的对《云南虫谷》进行剪辑、切片、速看、搬运式的短视频在抖音平台传播,腾讯视频将抖音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腾讯赢了官司。
按理说,法院判定抖音属于帮助侵权,那么该赔偿就赔偿、该道歉就道歉,此事可以告一个段落了。不过网上近期出现了一些诡异的声音,大意为“如果没有人家抖音网友的二创,你腾讯家的视频也不会这么火”“视频火了就告抖音,腾讯是卸磨杀驴啊”。
有朋友问我怎么看待这种声音?
我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持有这种认知的人并不指责犯错者,而是把犯错者的犯错原因归结到受害者身上,声称是受害者有错在先才导致犯错者对其进行犯罪事件。按照他们的逻辑延伸,比如看到一个女孩因穿着暴露被侵犯,它们不会谴责犯罪分子,而是跳出来骂“谁让你大晚上出门,不知道保护自己吗?”
别小看这种“受害者有罪论”,它的流行掩盖了不法分子的离场,最终受害者会面临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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