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通渭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平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平襄镇新城社区温泉路3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653.68平方米。
经查实,李某明于2009年在新城社区温泉路5-164号修建砖混二层、彩钢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208.4平方米;牛某平于2009年在新城社区温泉路5-165号修建砖混二层、彩钢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234.8平方米;卢某霞于2016年在新城社区温泉路5-166号修建砖混二层、彩钢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210.48方米,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均属于违法建筑。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县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多部门联合协作,依照拆除方案分工明确,做到责任到人,敢于担当作为,从早上8时10分开始,动用1台大型机械和6辆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历时10个多小时,顺利完成本次拆除任务。
下一步,县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靠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明纪律,全覆盖排查城区违法建筑,逐步拆除存量违法建筑,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减存量”目标,为县城规划建设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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