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峰
包括山地越野赛事活动在内的6大类、18个项目,以后将可能变成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显然,公布目录的目的,是为了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实施行政许可制度。今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表决通过,这是自1995年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专门增设了一个章节,即“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此次公布活动目录,是配合体育法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体现了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有网友搬出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明确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那么,此时为什么强调加强行政许可呢?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国内很多新兴体育赛事的举办更多靠的是自律和自觉,“小、散、乱”是普遍现象。以马拉松为例,2015年之前还是管理审批模式,仅有北马、上马等一些老牌赛事,社会层面关注度有限。2015年,田径协会取消赛事审批,准许资本介入后,跑马就站上了产业“风口”。随之而来的是“马拉松热”,大大小小的城市一拥而上,但许多地方在组织运营上不专业、不成熟,以至于发生了甘肃白银景泰“5·22”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事件等。紧接着,国家体育总局就暂停山地越野、戈壁穿越、翼装飞行、超长距离跑等体育赛事,这充分说明政策层面已经意识到,有相当一部分新兴体育赛事活动具有高危险性,对这样的活动进行干预,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
而从政策出发点来看,干预也正是为了鼓励和繁荣体育赛事活动。2014年,之所以取消审批,是因为当时体育赛事活动正蓬勃发展,这一行为有利于减少承办者负担,促进各地举办多层次的体育赛事。事实上,以马拉松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广大群众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此时强调设置行政许可,是因为部分体育赛事出现“野蛮生长”现象,意味着其属地管理或者行业垂直管理的模式已经跟现状不相适应。对此,不应该简单地将审批理解为限制,而是需要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角度全面准确把握,认识到无论是放开还是限制,最终都是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背后是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根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将被列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的包括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其中,山地越野赛事活动被列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这一类别之中,涉及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或有夜间赛程安排,或距离超过42.195公里的山地越野赛事活动。这样的一些相关标准,既纵向总结了历史经验,也横向参考了国内外规定,是科学而负责任的。无论对参与者还是组织者,“安全第一”都绝不能只是一句口号。现如今一些地方只顾标榜赛事的新奇险,盲目举办体育赛事,对安全措施和预案准备不足,违背了体育赛事的内在规律,必须要刹住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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