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兴起的养老机构,给很多老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缓解了子女们的养老负担,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不过很多老人进入养老院之后,并不能适应里面的生活,对养老机构产生排斥甚至有逃离的想法,一旦在此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究竟算谁的呢?
陈某是位年过九旬的老人,和很多同龄人一样,陈某子女众多,但因为都有各自的家庭和事业,在陈某逐渐丧失自理能力之后,他的养老问题也摆在了子女们的议事日程,成为一道解不开的课题。
按照传统习俗,老人一般会跟随自己比较钟意的子女共同生活,其他子女每月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可是陈某的子女们都很忙,也没有谁能够抽出时间来专门照顾他,最终子女们商量的结果就是将陈某送进养老院,养老费用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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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从赡养的角度来说,这也算是一种方式,而且相对子女们来说也算公平公正。可是对于陈某来说,预知自己即将到达一个陌生的地方生活,内心多少还是有点不愿意的,可现实又摆在哪儿,子女们忙碌的时刻,根本也照顾不到他,无奈之下陈某只有听从了儿女们的安排。
2021年6月,陈某被子女们送到了淮安市田家庵区一家养老院内,并与养老院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陈某的子女们每月向养老院缴纳数千元服务费,养老院为陈某提供护理服务。
刚进去的半年时间,陈某真是百无聊赖,一方面自己年龄较大,养老院和他一样的老人都已经失去了自理能力,有些甚至已经丧失了语言功能,平时想找个聊天的都困难。另一方面陈某始终怀念自己的家庭生活,根本无法融入养老院这种生活当中。
真是人有成百上千,却无知己一人,原本以为自己能在养老院安度晚年,没想到只有无尽的寂寞陪伴,每天都想着如何回家成为陈某唯一的念想。在这种意识的驱动下,陈某好不容易熬到了2022年2月,马上要过春节了,养老院有意放部分老人回家过年。
然而左等右等,陈某都没能等到子女们来探望和接应,心急如焚的他决定自行回家,以解思家之苦。当天早上,陈某先是在养老院正门处徘徊了一阵,但因为各种原因,养老院的门禁相当严格,陈某认为无法从正门出去,于是决定爬上楼顶想想办法。
为了避免护工发现自己,陈某先是通过楼梯爬上了养老院三楼平台,在打开三楼平台的安全防护栏之后,借助连接三楼平台与一侧平房楼顶的陡梯下至该平台楼顶,从这里可以看到养老院外的风景,近在咫尺的归家之路让陈某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可是在继续顺着楼顶攀爬下去的过程中,由于力有不逮,陈某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最终不慎摔落在地面上。巨大的响声惊动了护理人员,养老院工作人员也赶至现场,并迅速通知了陈某的子女,直到其子女到场之后,陈某才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医院诊断,陈某面部损伤、身体多处骨折,不幸的是,陈某虽然经过多重抢救,但在住院治疗22天之后,还是赢呼吸衰竭离开了人世。陈某之死自然引发了一场侵权责任纠纷,其子女向养老院提出了索赔要求。
陈某子女认为,父亲是从养老院高处坠落受伤,并非平地摔倒所致,养老院明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予以赔偿。但养老院认为系陈某自行导致了惨剧发生,养老院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遂素质田家庵区法院。
庭审中,陈某子女列举了相关证据,指出医院出示的检查结果表明,自己父亲在入院前并无致命疾病,完全系坠落摔伤后引发相关病症进而导致呼吸衰竭死亡,养老院因看护缺失,加上存在安全防护措施隐患,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养老院抗辩称,陈某虽然已经九十多岁,但生活仍可自理,在法理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某的摔落完全是自主行为所致,在工作人员发现陈某摔落的第一时间内,立即安排陈某到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疗费,已经尽到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养老院还称,陈某在春节期间思家心切,子女们未能及时探望,所以产生了翻墙逃离养老院的想法。养老院并未限制老人回家探望亲属,老人想回家完全可以走正门由子女前来接回,但老人的意愿并未得到儿女们的满足,导致老人自主所为造成了摔落的后果,不能全怪养老院。
要说道理越辩越明,为何双方都振振有词责怪对方呢?其实从已有证据显示,陈某在摔落之前确实向养老院要求回家过年,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陈某是不能单独离开养老院的,但陈某的子女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来探望和接应老人回家,导致老人回家心切。
从监控视频发现,陈某摔亡前的行进路线迂回曲折,根本无法判定其真实目的,但结合陈某之前与院方交涉,陈某是采取一种故意不让护工发现自己的逃离方式来达到离开养老院的目的。
本案实质上是服务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承担与否要结合服务合同约定来判定,也要结合养老院及子女应尽的责任来判定,即双方是否在事件中存在过错,过错责任的比例到底是多少。
养老院无论如何是无法推卸责任的,毕竟老人是在养老院摔亡的。即便没有服务合同约定,老人进入养老院之后,养老院便对老人有了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保障义务即便以“合理”标准来判定,养老院也难辞其咎。
但双方形成的服务合同已经表明,陈某入住养老院之后,养老院应在日常的看护过程中履行护理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陈某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从陈某外出到摔落过程中,足以判定养老院未能尽到护理义务。而且养老院在安全防护措施上也存在隐患,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可本案从源头上来看,陈某是因为春节期间想要回家,但子女并没有采取措施满足老人的这种要求,导致陈某从思想上产生不计一切后果“逃离养老院”的冲动,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其子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2022年10月,承办法官从平息矛盾、较少诉累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反复释法说理,阐明诉讼的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本案案结事了。
虽然本案得以了解化解了矛盾,但对于陈某来说还是一场悲剧,人死不能复生,在原本可以避免的事故面前,无论是养老院还是其子女都应该深刻反思,到底是什么造成了陈某的死亡。
对老人的赡养不仅仅是吃饱穿暖,还有心灵上的关怀和抚慰,特别是高龄老人,从传统来说,儿孙绕膝是最大的幸福。可是因为很多因素,人一旦老去,这种和谐的场面逐渐变成一种奢望,给很多老人形成了巨大的落差,也让老人的性格会逐渐产生变化,如果不及时沟通调整,肯定会造成未知的意外。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很多子女对赡养父母的认知和誓言,但真正要履行这种誓言,却是难上加难,甚至成为一种口号。但愿每个子女在万忙之中都能想到自己年迈的父母,不要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一种遗憾。(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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