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具体而言,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分为三类:新引进总部企业、本土培育总部企业、直接认定总部企业,并针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进一步明确了扶持奖励、暖心服务、管理监督等相关细则。
【认定中山市总部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从市外迁入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
1、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承诺第二年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的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第三年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形成的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经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同意的总部企业。
2、符合中山市招商引资产业导向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并提请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认定的总部企业。
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本土培育总部企业:
1、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的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商务会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健康服务、商务服务企业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形成的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2、符合中山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均不低于5%。其中,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省重点实验室或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有效创新标杆企业,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均不低于5%。
3、符合中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估值或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轮融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未上市的企业。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本土培育企业、新引进企业,可直接认定总部企业:
1、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或其二级以上子公司。
2、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总部或其二级以上子公司。
3、境内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公司企业总部。
4、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企业总部。
【总部企业奖励政策包括哪些?】
落户奖:奖励对象为新引进企业,对第一类,认定后的前三年按照企业上年度在本市形成的企业综合效益的100%给予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照企业上年度在本市形成的企业综合效益的50%给予奖励。对第二类,根据不同条件机遇一次性奖励,对世界企业500强给予一次性最高1亿元奖励。
认定奖:奖励对象为本土培育企业,认定后按照企业上年度在本市形成的企业综合效益的20%给予首次认定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经营贡献奖:奖励对象为在库的所有总部企业。连续2年在本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经济贡献保持正增长的总部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企业综合效益增量给予全额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办公用房补贴:在本市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人才奖:奖励对象为总部企业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高管和技术人才,奖励金额为个人地方贡献的100%,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入学服务:服务对象为总部企业人才,根据企业上年度经济贡献给予企业一定的入学名额。
购房支持:总部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的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总部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融资需求特点合理设置金融产品、贷款期限,对于总部企业新增存款给予利率优惠、品牌推广等个性化服务。
用地支持:总部企业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山市鼓励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在总部经济集聚区内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新增用地满足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条件的,可优先按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利用“三旧”改造用地建设总部办公、生产用房的,按“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一企一策: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在奖励政策上可实行“一企一策”。
【总部企业可享受哪些服务?】
用能保障:优先保障总部企业及其上下游重点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保护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受到轻微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总部企业,可按规定简化流程、尽快移出。
绿色通道服务:市镇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VIP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办事需求,实行专人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投资投产。
直通车服务:建立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市领导挂点服务制度,以“马上办”“行走办”方式,切实解决总部企业经营性困难。
暖企服务:定期举办市级统筹咨询和服务沟通专场活动,对获得认定的企业授予“中山市总部企业”称号。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廖瀚
【作者】 廖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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