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在《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税务局副局长张立中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了《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部分重点内容。
张立中介绍,在延缓缴纳期限方面,延续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3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在涉及税费方面,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在减免比例方面,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中规定的全部税费。
“为有效落实上述优惠政策,全省税务部门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流程,缓税办理无需审批,实现‘申报即享受’,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类型,自行办理。”张立中说。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邱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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