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由邵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曾长虹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曾长虹简历
曾长虹,女,汉族,1961年1月生,湖南湘乡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调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干部、处长;
2001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干部、处长、副巡视员;
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肖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常德市监委对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肖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发放薪酬;违反组织纪律,弄虚作假骗取职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肖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德不配位,弃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于不顾;擅权专断,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利敛财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常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和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由中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和省监委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分别给予肖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常德市监委、省高速集团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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