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广州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会上,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邓中文表示,修订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国内最高保护要求,切实提升广州市绿化管理水平。
修订草案突出有关“贯彻科学发展观”“历史人文保护”“优化植物配置”“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内容,明确广州市绿化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是突出广州自身“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塑造依山、沿江、滨海的风貌特色”。
在规划上,修订草案注重乡土历史文化保护。其中要求,加强规划引领,分层次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规划。同时,突出乡土植物和乡土树种的选用,用乡土树木留住“美丽乡愁”;突出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得减少规划确定的绿地面积;增加保护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切实落实‘全过程民主’。”邓中文说,如加强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全过程信息主动公开;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地树种和绿化景观变更、迁移砍伐树木等的公众参与,拓宽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公众参与范围等。
修订草案加强树木保护和管理,突出源头保护和迁后养护。一方面,突出从源头加强树木保护,全国率先在绿化立法中规定树木保护专章制度;另一方面,优化绿化工程审批和监管,强调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同时,加强树木迁移后的管理和养护,强化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修订草案拓宽保护范围并严格处罚。如扩大古树名木控制保护范围,由树冠边缘外三米扩宽到五米;严格古树名木迁移的保护,增加古树名木迁移需经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的程序;规范古树名木的修剪;增加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类型和相应的处罚;加大砍伐和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此外,修订草案合理划分市区职责分工,优化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砍伐迁移审批。其中明确,临时占用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由市政府进行审批;临时占用市管绿地、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提级到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的树木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广州市绿化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树木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周甫琦
【作者】 周甫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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