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当年引起全网关注的一个案件,很多人将这些年的道德滑坡都归结到这个案件。
什么“坏人变老了,不是老人变坏了”“老人不能扶”等等言论充斥网络。
案件经过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随即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徐老太指认是彭宇撞了她,并报警处理,后又将彭宇告到法院索赔13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
第一次开庭时,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相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就是在此次庭审中发生一件事情,使得整个案件走向发生大逆转。庭审中彭宇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原件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正是这份笔录原件的丢失使得案件走向出现了大逆转。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开庭时证据必须出示原件,不出示原件可以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
一审判决:笔录原件客观上无法提供,但是接警警官确认笔录照片,结合彭宇自认与人相撞的陈述。可以说原告徐老太已经形成了证据优势,一审法官据此判决彭宇承担40%的责任其实并无问题。可能一审法官觉得不够充分,又画蛇添足地加了一番话。法官认为如果不是你撞的,按照常理你不应该去扶。被人简单归结为“不是你撞得, 你为什么扶”,一瞬间引爆网络。
加上彭宇即时塑造做好事被冤枉的人设,一时舆情汹涌。“做好事被冤枉”远比“你撞的你该赔”更有话题性也更能吸引眼球。在各大媒体和刚涌现出的自媒体推波助澜下,几乎所有人包括我当时都一致认为彭宇被冤枉,徐老太是坏人。
二审调解结案并签保密协议:后南京市中院二审又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式进一步使得案件真相不为群众所知。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但实际上当年10月初南京中院进行调查,已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结合彭宇确实与人相撞的自述,其实可以认定彭宇确实撞了徐老太。但是南京中院为了迅速平息社会舆论压力,非但没把彭宇确实撞了人的事实真相公布,反而要求两方均保密。使得全社会进一步都确信彭宇确实被冤枉了。
彭宇事隔几年后,也终于承认确实撞了徐老太。徐老太过了几年也黯然离世。
这个案件中也要对彭宇予以谴责。撞了人没有担当,而要去引导舆论去颠倒黑白。徐老太不是坏人,彭宇才是真正的坏人。
可以说在这起引起全国舆论关注,并被指为道德滑坡的罪魁之首的案件,各司法机关的错误三联:笔录原件丢失;一审判决的“你没撞为什么扶”;二审的保密协议,致使真相被淹没。
如果当时我们的审判机关及时进行说理,向社会书面说明为什么判决认定两人存在相撞的事实。恐怕事件不至于产生这么坏的影响。
其实现在审判机关仍然有这样的问题,比如前几日的“最惨买房人”,相关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火速下架。相关法院也没有出面说明为什么支持20%的违约金。但是最惨买房人的案件由于金额巨大,也不是跟老百姓切身相关,并未引起很大的舆情,大多数人仅仅是不解。
人们常说公平、公正、公开,我认为司法机关最应该做到的就是公开,做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自然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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