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钟坤靓
中介工作人员非法获取上百个小区业主公民个人信息8万余条,用于经营房产中介业务,之后又将这些信息转卖牟利。近日,成都大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最终,12名男子获刑。
2020年上半年,杨某乙在取得杨某甲和吴某同意后,使用“某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公司资金,购买了大邑县的一百余个小区业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5079条。之后,吴某将这些信息用于该公司经营房产中介业务。
2020年10月中旬,从事房屋中介工作的谢某等7人凑钱从杨某处以22000元的价格,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买了下来。
之后,谢某等3人再次以6000元的价格将这些信息卖给王某等2名房屋中介工作人员,三人各分得2000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王某等7人先后被大邑县公安局民警挡获归案,刘某等5人陆续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等8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判处杨某甲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分别处罚金六万元、五万元、五万元、五万元;刘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吴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民的姓名、身份证、电话、住址、生物识别信息以及行踪轨迹等。2021年11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加盖了一层防护堡垒。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管出售、购买还是窃取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标准都会构成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人人有责,通讯、中介、房产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更要履行保护信息职责,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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