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有哪些行为?
1、建设单位使用两套图纸,要求施工单位不必按蓝图施工,按建设单位白图施工。
如:装饰装修做法表,几乎不按审图通过的蓝图施工,强迫施工单位按甲方内部做法表施工等等。
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减少施工工序,偷工减料。
如:减少结构钢筋美其名曰优化结构、去掉底板防水层,减少防水材料厚度,去掉顶板滤水层,去掉防水找平层,去掉腻子层,去掉界面剂等等。
3、建设单位要求降低小区品质、降低材料设备品质。
如:降低景观绿化品质、降低地下室品质、降低涂料、卫浴设备档次、修改JDG管为PVC管等等。
4、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无证施工。
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为了首开销售,无视操作工人安全风险,强迫施工单位违法无证施工连夜抢工赶工等等。
5、建设单位擅自修改节能做法。
如: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等。
6、其他。。。。。。
【二】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应受到哪些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十六条第(二)项:“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二十一条:“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37条】【第1款】【第2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
工程实例:
2021年6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柯桥区建设局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绍兴富悦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柯桥区湖畔悦园工程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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