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刑事侦缉档案》,作者:孙震博,有删减;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69岁被强奸
一个女人,过了60岁,在人们的感觉里,就安全了。这个安全,主要是指在性上的安全,谁会对一个年过60岁的女人再动歪念头呢?除非这人极端病态。年轻女孩,容易引动男人的性欲,因为年轻嘛。一旦到了老年,身体与欲望仿佛都被风干,无论男女,再为欲望所苦所害,无论是侵害的一方或是被侵害的一方,都会引起人类整体的羞耻感与罪恶感。人是这样的吗?人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人类会为自己本身感到困惑不解。当事者或被害人就更是再难做人。活着还有什么脸呢?活着还有什么劲呢?人仿佛还不如一个畜类。
在陕西省蒲城县城东的某镇,发生了一起69岁的老太太被人强奸的事件,骤然就成了一个最轰动的案件。69岁啊,一个风干的老女人,一个不再具有性惑感的女性,一个已是与死人差不多的女人,却被强奸了。这是多大的事啊。一时间,在这个不大的镇子,似乎没有了别的话题,人人都在传讲这个轰动的案子。有位老太太被强奸了。马上70岁了,还遭遇这样的事儿。多么可耻。当时,案子刚发生,具体情节就在镇上传开了。
这比最好看的电影更吸引眼球。因为太稀罕了。
报案的常老太太69岁,再过一个月就过70岁生日了。她在2003年8月29日一早去当地派出所报的案。具体地说,报案的时间是早晨7点。
常老太说,5个小时前,也就是凌晨2点钟左右,她家里来了三个持刀蒙面人,殴打、捆绑、威胁并将其强奸。抢走了现金600元,支票6000元,银镯子一对。一个年近70的老人被人抢劫还遭施暴,这罪行确实是令人发指。公安机关立刻开始侦办,当地居民也义愤填膺。这是什么畜类啊?是人能干出这样的事吗?决不能饶了这样的人。
常老太满脸皱纹,走路身板都挺不直了,强奸这样的人,无论如何是让人不能理解的。一时间,镇上被色狼的气氛笼罩着。谁都知道,这色狼肯定还在这镇上游走。谁家关门不注意,色狼就可能乘虚而入。女孩子们格外恐慌。家有女孩的人们,不敢让孩子出门了。69岁都能成为强奸目标,这样的色狼口味也太重了。谁敢晚上出来?别说晚上,就是白天,女孩也不敢一个人出去。
这案子引起的轰动效应可想而知。公安局破案的迫切性提到了不能再高的程度。为了稳定人心,为了让人们像原来一样生活,为了尽快把坏人绳之以法,警方必须全力以赴。一天不抓住坏人,一天不能休息。
警方的动作确实迅速。
- 三个少年归案
很快,三个少年犯罪者浮出水面。
原本,这三个少年的家庭都被这案子震住了。家长们也和别人一样纷纷议论:谁家养出这样的缺德子,强奸并抢劫这样的老人,真是造孽。可没想到这么大的案子,居然和自己家的孩子有关。谁也不会想到的事儿发生了。
两天后的一个深夜,彭通的父母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根本就没想到这么大的案子与自己儿子有关的父母还以为老家的亲戚有什么急事儿找上门来。开了门,才发现是警察。这是怎么回事?警察怎么找上门来了?
警察没有多说,让还在被窝里睡觉的15岁的儿子彭通起床,然后带走了他。全家人都被搞懵了。这怎么可能?自己的儿子还是一个孩子啊。这正是夏末初秋,就要开学了,孩子马上就要念高中。而彭通却被警察带走了。
一时间,作为父母无法不慌张。第二天一早,他们就不敢出门了。仿佛谁都知道他家孩子被带走了,自己还有什么脸见人?不管这事是真是假,这个舆论一造出去,自己就没法在这个镇上过下去了。而且更重要的是,孩子以后怎么办啊?
瞬间,希望破灭了。现代社会,无论在谁家,孩子都是一家人未来的希望。父母起早贪黑地干,不就是为了儿子吗?因为儿子是希望,所以儿子是父母向前奔的灯塔。可儿子被抓走了。还奔什么呢?还说什么呢?还活什么呢?
罪,夺去了父母的指望。罪到谁家敲门,谁家就遭了殃。谁家被罪缠上,谁家就再也没有了安宁。
父母回忆了孩子假期的举动,没有什么反常。一桩桩一件件,都是小孩子家的举动。怎么会去强奸一个老太太?就这一件事,父母想不通。15岁,还不懂那事呢,父亲一向觉得自家孩子晚熟,母亲也觉得他正是个调皮的年龄,从没谈过恋爱,仿佛也没有这方面的想法。就算孩子心底里有,不告诉父母,感觉这是私密事,不让父母知道,也有可能。但那也不应该是个老太太呀。
痛苦惊讶慌张之余,父母心底里有了自己的疑问。
很快,彭通的父母就知道,同是儿子同学的另外两个孩子也被带走了。彭通的叔叔最喜欢彭通了,他不相信这孩子能干出这事,完全是被谁污蔑的。孩子是冤屈的。彭叔叔说:“那两个孩子都是彭通的同班同学,当天下午进了派出所。一个叫铁流,一个叫柴小明,两个男孩都是16岁。这三个孩子都是镇中学的同学,案发时正值暑假末期,开学他们就该上高一了。三个孩子常一起玩耍,但绝对不会干那事。”
可是,警方认为,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就是这三个孩子做的。警方有自己的原因。报警的常老太太说,性侵她的人,是三个孩子,意思是没有成年。虽然当时都戴着脸罩,可她能感觉到不是成年人。常老太说,从做这事的慌张,笨手笨脚,就知道以前没有过性经验。当时也只能通过常老太这个受害者,对人物有一个画像,按常老太的说法,就是这个案子应该是比较小的人作的案。
而更奇巧的是,16岁的铁流和柴小明一进派出所就承认事儿是他们干的,后来第二天彭通也承认了。不但如此,警方很快还找到了他们作案时拿出来威胁老人的两把刀。案发一个月之后,三个少年被蒲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 家破人亡
三个家庭本来都挺好的,出事后,他们谁都不相信自己孩子能干出这事。他们和一些熟悉他们的人,互相鼓励,坚信孩子。因为这是不可能的。没有任何证据。他们也知道,常老太说,强奸她的是少年人,是小孩子,但这不能证明是这三个孩子。他们三个家庭都在镇上做买卖,没有一个人相信自家孩子是罪犯。他们本是指望警方经过调查宣布他们无罪的。哪知,三个孩子都承认自己干了这事。既然孩子都承认了,家长还有什么好说的。再说,又有谁相信他们呢?如果没干,孩子干嘛承认呢?支持他们的人很快就倒向了另一边。三个家长像天塌了一般,深感万念俱灰。他们仿佛有理说不出,不知道如何再为孩子去辩解。以前,他们对于法律,只是有点人云亦云,从来也不知深处都讲了些什么。在他们的习惯想法里,这罪名只要自己认了,那就是你干的了。所以,只要认了罪,就是犯罪。并不知道,如果没有证据,是不能光凭着自己的承认就定罪的。但他们并不知道这些,也没有人告诉他们。三个男孩的认罪之举,彻底粉碎了三个家庭的正常生活。他们被罪击碎了,家破人亡的悲剧就这样上演了。
彭通的父亲是镇上做花炮的手艺人,15岁的儿子参与抢劫强奸一个近70岁的老人,这种罪行是让人不齿的。而自己的孩子却说,是自己干的。这让老彭如何能抬起头来。一向要脸的他感觉这太丢人了,自己恨不得有个地洞能钻进去。他的生意还怎么做下去?就连让人看见自己,都感觉脸没处搁。于是,他的花炮生意就这样停摆了。
16岁的铁流,他的母亲在镇上最热闹的地方有一个卖醪糟的摊位,铁流出了这种事后,醪糟摊子很少有人去了。但铁流的妈妈实在没有别的办法维持生计,用她自己的话说,每天厚着脸皮摆摊子。她总能看到人们在她的摊位前不远处,指指点点。她知道,那是骂她儿子的话,骂她的话。她装聋作哑,不去理会。继续干她的活。可是,原来一向红火的摊子,现在已经门可罗雀了。
在铁流母亲的醪糟摊旁边,是柴小明的父母卖豆芽的摊位。出事以后,夫妻俩的豆芽卖不下去了。在镇上,仿佛再也找不到生计。人海茫茫,可他们却没有藏身之地。如果他们还想活下去,就没办法再继续在这个镇上呆着。这里仿佛是他们的死地。于是,夫妻俩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像逃亡一样离开了镇子。既然儿子做了这种事儿,父母还有什么颜面见人,孩子自己做的事儿,就让他自己去承担吧。
从某个角度上说,三个家庭里的人对三个孩子都恨得咬牙切齿。谁生儿女,不是渴望成龙成凤,即便没有成为龙和凤,那也得成为一个一般人。这才过得下去,这才没有白白生他。而这三个不幸之家,都被自己的儿子带来的耻辱所裹挟,以致没法生存。这个镇子,谈不上大,但这样轰动的案子,是人人皆知的。走到哪里都让人指指点点,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所以,三个家庭在这个轰动案件里,都成了受害人。他们受了案件的逼迫,只有撂下自己的生意,任由家庭垮掉。
儿子没了,生意没了,家也没了。
一切仿佛都在瞬间崩蹋。家破人亡这话不是虚的。
- 开庭
三个月后,即2003年的冬天,案子在当地法院开庭。既然是一件轰动的案子,许多人都想听听这案子的真相。而三个少年人的父母,虽然走的走,垮的垮,每个人的心都被这事击碎了,但他们想自己的孩子,即便是一个罪犯,那也是他们的儿子。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在这一天去了法院。无论如何,他们要亲耳听到孩子是如何认罪的,他们要当着孩子的面看看孩子认罪的表情,以判断孩子的真实心态。这一切,虽然在外人听来,颇觉多余——孩子不是早就认罪了吗?一切不都是供认不讳吗?还有什么可再追究的?然而,身为父母,他们不这样认为。在内心深处,他们都抱着一种指望——这事不是自己的儿子做的,如果真是,他们得亲耳听到他们承认,亲眼看到他们的表情,让自己真的能相信儿子就是真正的犯案者。
而且,他们也都有三个月没有见过自己的孩子了。他们日日地想念,虽然恨孩子的作为,但对骨肉的思念一点都没减少。
在法庭上,彭通的妈妈看到儿子掉泪了。当她与儿子的眼神对视,儿子的泪水哗哗地掉了下来。妈妈也流泪了。一刹那,妈妈的心坚定了,肯定不是儿子干的。儿子的泪水就提醒了妈妈,这个直觉非常强烈。铁流的妈妈一眼看到的是16岁的儿子瘦得让她不忍看,儿子不过分别了三个月,怎么会瘦成这样。而柴小明的妈妈看到的则是儿子的绝望。柴小明一向老实,甚至有些懦弱。但眼神里总是充满希望。现在,儿子的眼神绝望了,仿佛一盏灯,突然黯淡下去。三个妈妈心如刀割,她们的心在流泪。
然而,她们耳朵听到的孩子的话语更让她们痛心。三个孩子居然先后明确地陈述,他们跟这个案子根本没有关系,那些认罪的口供不是他们真实的意思。他们是受不了打,才说是自己干的。
原来是这样。原来儿子是屈打成招。这让做父母的怎样想象呢?孩子受了怎样的折磨,才会认下这样的罪呢?在法庭上,他们根本不承认以前的供述,三个孩子都说不是他们干的。他们从没干过这事,受不了打,只能认了。现在没人打他们了,他们马上翻供了。三个家庭的父母都松了一口气,原来孩子是被冤屈的,真的是被冤屈的。心里虽是痛,但有欣慰。自家儿子没干这样畜生不如的事儿。然而,令家长们意外是,这个轰动的案子,在法庭上却有些草草了事的味道。因为开庭一小会儿就结束了。
也许是没法再进行下去了?因为没有证据。或者说证据单薄到不值一驳。说来说去,证明犯罪的证据主要就是这三个孩子自己的有罪供述,现在他们当庭否认了,案子自然进行不下去了。提出公诉的检察院就要求撤诉,要补充侦查。
休庭后,虽然检察院撤诉了,但是孩子仍被带回了看守所。
也就是在开庭的这天,家长们才知道孩子所做的有罪供述里边都说了什么。三个孩子的家长都坚信自己的孩子是被冤枉的。现在,家长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帮助孩子解脱这件事。孩子都未成年,如果家长不帮助,还有谁能帮助?这第一次开庭就让家长们看到了真相一一孩子被冤枉的真相。既然知道是被冤枉的,家长绝不能坐视不理。他们都在想法子要干点什么,让孩子及早洗脱罪名回家。
他们这时才意识到,自己对法律所知甚少。必须通过律师,才能搞清楚法律上的焦点问题。他们通过孩子的说辞及表情,深知自己孩子受了不该受的苦难,但想在法律上翻身,他们作为家长则无能为力。他们也只能请律师。
于是,家长们商量对策,通过各种渠道寻求帮助。他们只要知道自己的孩子是无罪的,就是倾家荡产,也要为孩子洗脱罪名。三个家庭共同努力,一起为孩子聘请了律师。
- 难以服人
这件案子的审理,有着明显的人为断案的因素,缺乏法律依据,更没有证据支撑,难以服人。三个家庭的努力奔走,也明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到底在那夏末秋初的深夜,蒲城这个不大的镇子,那个69岁的常老太家,发生了什么?她是怎么样受到侵害的?一时又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如果案子不是三个少年人所为,那是谁?
按照这位常老太太早晨报案时所说,事情的经过再度被议论:凌晨两三点钟,她和老伴早已经睡了。灯被打开,三个娃闯进了他的家,头套白色塑料袋,看不清长什么样。身高年龄都差不多。有两个人手拿的尖刀,一个人拿着菜刀。然后,老太太被绑住,三个人搜走了600元钱和支票,还翻出了一对银镯子。三个人还先后对她进行了性侵犯。老太太的老伴有些痴呆,整个过程老伴都用被子蒙着头。
再听听当时被抓的15岁的彭通在到案后屈打认罪所说的事情经过,任何一个认真的人,都能听出与常老太太所说的有明显不同。
在彭通的认罪中,作案的几个关键点都与常老太的自述冲突。首先是案发的时间,不是老太太说的凌晨两三点,而是晚上的11点。然后是作案的是他们三个人,三个人身高不是差不多,而是很悬殊,最高的铁流将近一米七,而另两个人都在一米五左右,差了几乎一头。再者是抢的钱财,在常老太太家里抢到的钱是120元,不是600元。银镯子没提。
而随后铁流所作的有罪供述,就更是令人深思。他说的与老太太所陈述的差别最大。任何一个人听了这样的两份有罪陈述,都会本能地判断抓错了人。
铁流说,他进门是穿着红马甲的,用红马甲蒙着头。另外两个人头上戴着塑料袋,但是塑料袋是黑色的(老太太说三个人是白色的塑料袋)。进屋的时候灯就亮着,而且老汉盘腿坐在床上;他们拿刀架在老汉的脖子上,逼老汉去把钱拿出来。老太太手上戴着银镯子,他们强行取下来。而且15岁的彭通把镯子对着照了照,还放到嘴里咬了一下。铁流走出房门,看到另外二人强奸了老太太,他看见老太太眼睛里有泪花。老汉坐在边上,头扭向一边。铁流说,从老太太家他还拿走了身份证、户口本、2000元的支票。回了家,他就把身份证和户口本烧掉了,而2000元的支票,是第二天在某村上厕所,没有纸,当手纸用了。
而柴小明的陈述就更有些胡诌八扯的味道,一会说这样,一会说那样。前后都不通。从逻辑上、语言上,都不能令人信服。
这样的供述,谁会相信呢?老太太自己受了侮辱,她说得应该是最可信的,可是,与孩子们的说法却是不符。孩子屈打成招后,显然并不知道怎样说才能避免挨打,所以,就胡说一通。铁流的说法很像是看电视剧看多了,照着编。但是,在关键节点上,三个人的说法都与常老太所说不符。
正常来说,这样的供述,谁会把它当作证据呢?但是,警方却由此把他们推向了法庭。而且休庭后,明知审理有问题,却不放人。依然拘留他们在派出所。仿佛一个简单的问题,却总是寻不见答案一般。
也许,常老太被性侵被抢财,总得有个替罪羊吧。如果三个少年没干,那谁能说这事是哪一个干的?如果说不出,三个少年人就还得替罪。找不到替罪羊,警方在这事上就算是没有作为,找到了三个人,是不是也是一种有作为的举动呢?至于违不违法,他们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 第二次笔录
警方也确实是有作为的,他们为了这个案子,没有停下自己的脚步,一直在做着。但是效果怎么样呢?
在这三个孩子作出了有罪供述之后,报案的老太太又在公安机关做了第二次笔录。她的这次笔录跟她的第一次相比,许多细节都产生了明显变化。比如:第一次她说案发时间是凌晨两三点,这次她改口成为头天晚上十一二点;这一点应和了15岁的少年彭通的说法。第一次她肯定三个犯罪嫌疑人身高差不多,而这次她说一个高两个低(与三个少年人的实际身高相似);第一次她说三个人头上蒙着塑料袋,看不见脸。这次她说其中一个是圆脸。而铁流正是圆脸。这两次供述仅仅过了5天。相隔5天之后,常老太身上发生了什么,才会让她的供述如此不同呢?她的第二次陈述为什么会有这些明显变化,没有人能说得清。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变化,与三个孩子的供述很相似了。
这个事就让人很想不通,常老太的两次笔录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出入?关于2003年的那个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老人应该是明白的。比如,罪犯的身高,一眼就能看出大概。而一米七与一米五,这20厘米之差,是太明显了。为什么在三个孩子归案后,老人又改了口供,说是一高两低呢。这种事怎么会说错?以常理说,是不可能看错的事。老人受了什么影响改了口供?常老太,不过一个普通老太太,道理上说,不会对三个孩子有什么特别的迫害心理,大家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加害于三个小孩子呢?如果说,常老太没有什么加害,真正是第一次没看清,事后回忆,又回忆起来了,谁又会相信呢?这种二次改口,仿佛里面有太多的故事。可是,到哪里去挖掘这故事的根由呢?
三个家庭根本不会相信常老太太的二次口供。很显然,如果三个孩子没有被屈打成招,而且叙述了自己的不存在的作案细节,常老太太不会改口供。难道三个孩子一定要为常老太太背黑锅吗?为什么呢?
仿佛是命运选择了这三个孩子。在第一次庭审中,凡是听到这个案子审理的人,都会对三个孩子的作案产生怀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只凭着孩子的口供来抓人,不仅没道理,也是不合法。而且,没有足迹,没有指纹,没有精液精斑的检验。仅凭口供,而且据孩子们说,被打得熬不过,才供认的。如果这样能定案,那世界上的案子不是很容易就破了吗?如果是强奸,总会留下孩子们的精液吧。然而,没有。什么具体的东西都没有。三个十几岁的孩子如果真做了事,不可能留不下东西,如果什么东西都留不下,或者说,都找不到,从受害方来讲,凭老太太的口述,从侵害方讲,凭孩子们的屈打成招一一这样的案子,仿佛全天下很难再找到第二例。
在警方案卷中,记录了关于三个孩子手中两把刀的辨认笔录。一把是从铁流家提取。铁流自己承认他拿的是这把刀;而另一把刀,是在一个叫平平的人的家里提取的,平平到底是谁?他与本案有何关系?为什么是从他家取出这把刀予以认定?笔录只字未提。警方的记录,也是令人疑窦丛生。
于是,这桩曾经轰动的强奸抢劫案,在某镇反而成了一桩迷案。好像从哪个角度讲,都有让人奇怪的地方。
而常老太太的二次笔录,说出去也令公众不信服了。因为被强奸被抢,毕竟是许多人一生中都很难遇上的事儿。而老太太遇上了,怎么会这样不严肃?她两次笔录中的巨大差异,令众人的同情心大打折扣。而且信她的人也少了。
- 一桩糊涂案
那么,警方为什么没有找到任何物证呢?无论是强奸还是抢劫,现场总会留下什么东西,或指纹,或斑痕,现代破案,物迹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就算在这样一个小县城,没有任何鉴定也是令人疑惑的。当然,警方有自己的说法。为什么会如此,警方的说法是,现场的物证应该是有的,但的确警方又没有在现场找到任何的东西。这仿佛说不通,因为以常理来说,犯罪嫌疑人都是少年人,肯定没有作案经验,比如,抢劫的话,去翻柜子,打人,还有强奸留下精斑等证迹应该很多。警方只说在侦破过程中有失误。对于勘察这一块,没有及时跟上,
常老太太家的门,包括她的柜子,均年代比较久远,门又比较粗糙。柜子更是粗糙,没找到什么。警方的这个借口,听上去没什么道理。不能因为粗糙就采不到指纹,或者精斑什么的。
可是,警方好像亦有自己的无奈。由于办案人员的失误,当时勘察现场的时候,没有提取这一块的东西。结果到了下午,侦察人员再去勘探,常老太太居然把被褥,包括她的衣服,好像都洗掉了。他们第二天又去了一次现场,想要提取其他物证时,已经没有了。这样就导致了应该提取的证据,没有提取;应该固定的证据,没有固定。办案人员承认,这个案件,物证是缺失的。所以,上次休庭后,警方补充侦查了几次,结果什么都没有找到。没有任何强有力的证据出现。
当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法院再次开庭时,时间依然很短,因为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这次开庭像是走过场。三个孩子的家人仍然去庭上旁听。他们注意到,检察院这次的起诉书和上次比,除了编号和时间之外,竟然一字不差。家长们都深知,孩子是无罪的。而他们却被当成有罪的,受尽了这个年龄不当受的苦。
检察院的这次公诉距离第一次开庭已经四个月了。来来回回,半年多的时间,折腾孩子。既然知道孩子是无罪的,为什么还要这样反复折腾他们呢。家长们不理解。
而在律师看来,一字不差的起诉书,没有证据就应该放人,怎么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起诉,把这几个未成年人推向法庭呢?为什么知道错了,就是不能及时改呢?这三个孩子经历了这几番的折腾,心灵受到了多大的折磨,为什么就不能为他们想想呢?
事实上,这次在法庭上所发生的事情并没有出乎律师的意料。庭审仍然极为简短,法官就宣布休庭。因为没有证据,也确实没什么好说的,更没什么好审的。
此后又过了将近半年,就在法院要作出判决之前,检察院又第二次撤诉了。在这次撤诉后不久,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三人涉嫌抢劫、强奸罪,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三人不起诉。
检察院不起诉就意味着无罪。第三天,三个孩子走出了看守所。
三个家庭的家长们接到了孩子,顿时哭作一团。
这个无妄之灾就算结束了。可好像又没有结束。
从案发第二天被带走羁押,到三个孩子走出看守所大门共计402天。这402天,伴随着家破人亡,亲人痛苦,无眠长夜,最终无罪回家。一切结束在亲人的泪水里。这个在当地极为轰动的恶性案件,历经公安部门的侦查,补充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撤诉;再起诉,再撤诉。三个孩子,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一桩糊涂案件中,被糊涂抓捕,又被糊涂地放回了家。一切仿佛都是糊里糊涂的。可是,有谁该对这些负责呢?
这402天,难道能够就这样糊里糊涂地结束吗?
- 坏榜样
一切糊涂地结束了,可一切仿佛又刚刚开始。因为生活已不能像一切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一切想恢复从前,已不可能了。痛苦过后,噩梦才刚刚开始。
彭通的噩梦就从回家那天夜里开始生动地、狠地折磨他了。
其实这噩梦是现实的翻版。它过去了,但在记忆深处却不曾过去。噩梦与现实在他这里开始重复地出现,交叉重叠。
真实的情景是,彭通走出看守所,在回家的路上,恰好路过当初他准备上的那所高中。学校里正在上课。从前的初中同学现在都是高二的学生了。彭通不由得向学校望去,正是下课的时间,他一眼望见了他的一个初中同学,他的心像被针扎一样。特别在这个被释放的时刻,那种屈辱感空前地刺激着他。因为他曾经来过这所中学,就在他被捕以后,他被押到这里作为一个坏榜样,给青少年做警示。
而现在,他被释放了,他不是强奸犯,可这所学校的所有同学都知道,他是强奸犯,他是坏人,因为他来做过演讲,讲自己的坏,讲自己的恶,讲自己学坏的心路历程。都是编的,而且不是自己编的,因为稿子是提前被人写好的,他必须拿着念。而且还戴着手铐。他当时觉得自己没有脸再见到以前的同学,他低着头,不敢看人。像个木偶,一个干坏事的木偶。不是个好木偶。他深知,所有从前的同伴都知道他是一个强奸了70岁老太太的坏人,令人不齿的坏人。
其实在被抓起来以后,他就很怕见人。但他却不得不这样去见人——让他来做坏榜样,警告其他青少年不要做坏事,他不来也不行,一切由不得他。他都不知道自己是怎样度过这一刻的。像死木偶一样,被人摆来摆去的死木偶。
他何曾想过,他向往的高中,他不仅没能念上,而且还得以这种方式来这所学校,自我羞辱,给人做警示。他总是记得,他戴着手铐,挂着牌子,给以前的同学们演讲。稿子是看守所警察写的。他还记得一些内容:“敬爱的老师同学们,我叫彭通,某某镇人,2003年因抢劫强奸被依法逮捕,现被关押在蒲城县看守所。”警察让他站在台上,昂着头念,做出幡然醒悟的样子。于是,他就昂着头,直到他在人群中看到了自己的同学沙鸥。
沙鸥是他的好朋友。当沙鸥与彭通两人的眼睛对视时,彭通突然看到,沙鸥眼泪掉下来了。彭通知道,沙鸥是因为看他很寒酸也很可怜,所以才流泪了。彭通顿觉心里很委屈,他很想大声喊,这不是我,我念的这些东西不是真的我,他真想给同学解释,他是冤屈的。可是,他喊不出来,他只能念着自己都不知道的东西。大家都是同学,为什么会有这样不同的遭遇?为什么偏偏是他被莫须有的黑暗抓住了?的确,为什么是彭通?
彭通虽然小小年纪,但他也学过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他总也想不明白,他是未成年人,而这个案件涉及隐私,连后来到了法院都是不公开审理。而当时,并没有判定他有罪,他怎么就被戴着手铐挂着牌子,以那样的方式出现在同学面前?
而在警方看来,这是需要。这也是一种对青少年的特殊教育。一个坏人出现了,把他作为警示,不让其他的坏人再出现。甚至有坏念头的青少年就因惧怕而不敢轻举妄动了。这就叫坏事变好事了。
彭通不止去了一所学校,他去过多所学校,为了让他这一个坏榜样能够起到更大的好作用,彭通去的学校可真不少,有小学、中学,还有职高等,他都去过。这个没有机会念高中的男孩,却以这种方式到过多所陌生的学校,仿佛游街示众。就这样,通过几次示众,他的心死了。最可怕的是,这连带效果、蝴蝶效应,是他小小年纪料想不到的。他的父母几乎羞死,痛苦,生病,几乎活不下去。彭通的父亲几次想上吊。他父亲也确实曾自杀,但命不该绝,总有人及时出手。他的父亲虽然上吊没有死成,但已无法在当地活下去了。父亲见了儿子一面,便放下家里本来挺红火的花炮生意,到外地建筑工地上卖苦力了。他再也没有回到这个镇。
而彭通的噩梦正是他这些真实情景的拼凑。从回家第一夜就开始了。闭上眼睛,这一切就在梦里重新出现。他总是被惊醒。惊醒后,他得掐掐自己的胳膊,才知道确实是梦。他真的回家了,真的不用再挂牌示众了。
可这噩梦却并不离去。
- 公民意识
当然,有这噩梦的并不是彭通一人。三个孩子都不同程度地在噩梦中度过刚回家的岁月。一样的遭遇,一样的痛苦。所谓幸运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却各有各的不幸。三个涉案孩子,三个涉案的家庭,境遇是类似的。
铁流回到家里,发现家里窗户都没了,家长在镇上还守着那个冷清的醪糟摊子。原来兴隆的生意早就变得冷清,谁还愿意到这样没有品质的人的摊上买东西啊,躲都躲不及。但他的母亲是坚强的,就是没有人来光顾,她也照开不误。她以自己的坚强来支持自己的儿子。所以,明明知道赚不到钱,但她每天照样摆自己的摊。而柴小明家就更让人百感交集。当年小明一出事儿,受到强烈刺激的母亲就离家出走了,至今杳无踪迹。只留下父亲一人,盼着为儿子证清白。柴小明的妹妹学习特别好,当时以全镇第一的成绩考上了高中。因为哥哥的事,她辍了学,去外地打工了。家里只留下了她的一墙奖状。柴小明的父亲说,家里没有盼头了,女儿只得走上这条打工路。
而常老太太的报案,最终也没有一个处理结果。因为三个孩子无罪释放,那谁是真正性侵她并抢劫她的人呢?没有人知道。法院不知道,公安局不知道,常老太太自己也不知道了。可事发时,常老太太为何就认定是这三个孩子呢?常老太太自己也不明白她为何就那样认定。当三个孩子释放后,人们发现常老太太也不在了。她破旧的院落门上挂着锁,锁上已落满灰尘。她是何时离去的,没人晓得。据住在村子另一头的儿媳说,老太太打工去了。因为老伴去世了,常老太太自己谋生去了。
替常老太太想想,这事可能也非常丢脸。快70岁了,遭强奸,报了案,最后还被许多人暗地里说是诬告。因为三个孩子明明是无罪的,她为什么要说是孩子们干的呢?
再看看当年常老太太两口住的屋子,门一推就意外地散架了。看上去,土炕上已经不能住人,长凳上还搁着一件女式的棉袄,应该是常老太太从前穿过的。再看看,灯泡上落满了灰,但是灯还能亮。墙上裂了缝,已经透了光。老太太是带着什么样的心情离去的呢?她痛苦吗?羞耻吗?想没想过死?这些都无人过问了,更不会深究。但是,作为人,应该这样糊里糊涂地活下去吗?
涉案的三个家庭,通过这个案子,理解了自己作为公民的含义。不,他们不要这样过下去。过去的事情,不能就这样糊涂地过去,他们要个说法。他们在为这个案子奔走的过程中,他们懂得了自己身为公民的意义。柴小明的父亲见儿子无罪释放,决定把已经破旧不堪的房子推倒重新翻盖。他心里深知,房子可以重建,但是如果三个孩子的遭遇和那个大案子不讲出个道理来,生活并不能重新开始。彭通的家长和铁流的家长也是一样,他们要个公道,要个说法。他们已不是封建社会的贱民、小民,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要对得起自己的公民身份。他们必须要个说法。孩子这402天的冤屈不能白受,没有人能够这样平白无故地白受这样的苦,没有人有这个权力要他们这样。
回想这402天的白日与黑夜,噩梦者何止是彭通。大家都在噩梦中,那么,是谁给他们造成了这样的噩梦,是谁应该对此担责,他们必须讨回说法和公道。他们是公民,他们对自己对社会都有这个责任讨回公道。只有人人都要公道,公道才会在人间。
如果说这个案子对这三个家庭有什么特殊意义的话,那么,公民意识就是这个案子给这三个家庭的最大特殊礼物。以前,他们并不懂得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与义务,现在通过法庭上的来来去去,通过与律师的切磋商量,他们明白了自己是法治下的公民,自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他们要行使自己的权利。
- 国家赔偿
三个家庭申请国家赔偿。这402天不能就这样地被罪敲门,被罪折腾,被罪凌辱。他们要向国家索要赔偿。
可是,谁要对这个案子负责?哪些人?哪些机构?哪些部门?公权力必须对滥权行为负责。
这是公民意识的觉醒。
人为断案,是这个案子的硬伤。警方与检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常老太被抢被奸,为何那么快就确定了这个犯罪嫌疑人?警方只从常老太太的说法——即从作案手法上,比较笨手笨脚,像没成年的娃做的一—就判断是小孩子。笨手笨脚,手忙脚乱,也可以解读成作案人初犯,没经验。作案不娴熟。不一定就证明他年龄小,嫌犯有可能是40岁以上,但是他从来没有作过案,于是显出动作上的笨手笨脚,不也是很能说得通吗?警方这种单一判断,不能不说是一种公权力的滥用。这个应该怎样负责呢?谁负责?
当然,可以说警方有自己的原因,比如,办案人员年轻,没经验,这都是理由。但对于公职人员,这些又都不是理由。因为你行使的是公权力,你代表一个“公”字,不是个人,不是自己。你本无权,你代表了“公”,你就有权。但用权就必须负责。
再者,检察院起诉了再撤诉,撤诉了再起诉,三番两次地折腾,把三个家庭搞得家破人亡,孩子们噩梦连连,明明没有任何物证,还把三个孩子羁押了402天,没罪证又不放人,这个责任怎么负?谁来负?
而这三个孩子当年怎么就被派出所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深究下去,好像警方也说不太清楚。如此说不清楚的事儿,却让民众承受痛苦。这个精神损失怎么赔?
种种问题,使得三个家庭又走到了一起。
他们共同为自己的权利斗争。
这个案子的问题在于为了破案,警方与检方合作,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既不重证据,又不重人权,警方抓了人,交给检察院。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再交给警方。唯独没有想到三个受损害的孩子。这就导致明知孩子无罪,谁也不敢放人。仿佛在说,如果把人放了,那谁是罪犯?不破案的责任谁来负?至于破错案的责任,那就不用管了。老百姓好欺负的潜意识是存在的。明明知道,光凭口供是不能定案的,也知道在这个案子中,找不到物证,笔录也矛盾重重。可作为检方,深晓如果不能认定犯罪事实,光有口供是不能定案的,因为口供可以编,证据不能编。既然这个案子除了口供,什么事实证据都找不到,那就不应该启动起诉的程序和批捕的程序,但检察院却没有依法办事,错误地抓了人。
抓错了,怎么办?三个家庭要求国家赔偿,能赔偿吗?公众都知道,警方和检方事实上犯了错。检察院当年不仅批捕了,而且也起诉了。只是到了法庭上,因为三个孩子的翻供,连口供也不存在了,等于全部的证据都没有了,检察院这才又撤诉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的结果又是毫无收获。法律上讲究疑罪从无。这个疑罪为什么就抓人了呢?警方和检方如何对公众交代?
然而,对三个孩子及其家庭向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国家赔偿的申请,检察院很快就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理由是:彭通、铁流和柴小明三人故意作虚伪供述。
检方同样拿出了法律作依据。既然他们三人要申请赔偿,检察机关肯定要依法找不予赔偿的依据,国家规定故意作虚伪供述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故意做虚伪供述是什么概念?简单说来,就是你把没有的事情说有了,就是这个意思。从常理上来说,他们为什么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警方的理由也很充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事方式,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警方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搞不清楚三个孩子什么动机。如果你没做,你干吗非要说你做了?你是想进监狱吗?没进过看守所,想进去尝尝滋味,是不是这样?不知道。
警方认为那三个孩子做虚伪供述,但他们说不清楚动机。然而那三个孩子说得很明白。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有罪?因为我不承认警察就打。
为了不挨打,只好承认。很简单。可警方说,就这个案子来说,没有任何的刑讯逼供。到底刑讯逼供存不存在,律师专门去了一趟公安局的看守所,那是2003年到2004年间曾经羁押和审讯那三个孩子的地方。
律师要警方带着看一下审讯室。“这里面有监控设备吗?”看守所所长说:“有,摄像头。”
律师问:“什么时候装的?”看守所所长说:“2008年。”“那2003年底到2004年初这一段时间有没有?”看守所所长说:“那没有。”律师问:“原来三个孩子的审讯室在窑洞里,条件没这么好吧?”看守所所长说:“没有,那时就是一张桌子,人就在旁边,他不好好说就上去扇一巴掌或者踢一脚。”律师问:“窑洞应该用了很长时间吧?”看守所所长说:“这是2008年盖的新房,之前都在窑洞。”很清楚,当年那三个孩子的有罪供述,就是在看守所长说的当年的窑洞里做出的。
到底打没打,虽然各执一词,但明白人一听就明白了。
2010年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最终的赔偿决定,认为:不能证明三个赔偿请求人希望自己被逮捕或定罪量刑,他们没有故意作虚伪供述的目的和动机,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应对错误逮捕三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彭通、铁流和柴小明各人民币50422,86元。这个决定作出就立即生效。至于对当年警方办案人员和检方具体处理这个案子的责任人,作过处理没有呢?没有人知道。就是问到警察局和检察院,回答也是不清楚。
不清楚,多好的一个词汇。
对于警方和检方,这个案子只是他们处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但是对于这三个少年人来说,就不是这么简单了。看守所的这402天,远没有结束,远远不是402天,而是更长,甚至是一辈子。
案子过去12年了,最幸运的是彭通,他在外面打工,幸运地遇到了一个女孩,现在已经是他的妻子。而少言寡语的柴小明没有工作,也没有成家。用他妈妈的话说,人家一打听,有这事儿,人家就不谈了。而那个铁流,放出来后他就离家出走了。去年夏天,有人在街头见过他,他胳膊上纹着两条龙。
这起轰动案件的主角常老太太,现在已经80多岁了。如果她还在外面打工一一不知她是否还记得这件事?
也许,忘记是最好的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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