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9年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一则公告:原告邱路光与被告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道歉一项,本院现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刊登。
导演陈凯歌在2009年出版的回忆录中,构成了对当事人邱路光的诽谤,而后陈凯歌拒不道歉。陈凯歌导演曾在访谈节目中称:“自己最大的缺点,就是不会迎合别人,要学会尊重别人。”看来他还是很了解自己的性格,不过既然法院已经认定诽谤为何还不道歉?在庭审中,陈凯歌经法院公告传唤,但是陈凯歌却没有到庭应诉,相当于是放弃了答辩的权利。
据了解,陈凯歌的这本书《我的青春回忆录》是他自传的第一部,从他1965年13岁考上北京四中时写起,直至1971年在云南建设兵团结束插队生活时止,这是陈凯歌直面他的少年时代的遭遇。他敢于面对,勇于审视自己,并承认曾经犯过的错误,可见的陈凯歌是个能屈能伸的人,而如今《我的青春回忆录》 被指侵权,他却拒绝向当事人邱路光的道歉,真是让人摸不透啊!
网友们议论纷纷:“我觉得陈导很好的一个人啊”“坐等后续”“法制社会说话还是要负责任的,没证据即便是真的也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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