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〇一六年三月提交全国政协立案
根据我国相关建筑标准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档,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2010年实施的《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规定,围挡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不应采用彩条布、竹笆、黏土实心砖等。
然而,建筑工地采用砌体围挡有很多弊端。目前我国大量建筑工地的临时砌体围挡,绝大多数是用砖和水泥砌体而成,拆除后无法循环利用,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占用大量土地。
其次,砌体围挡属于临时建筑,其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如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厚度不宜小于200mm,两端壁柱尺寸不宜小于370mm×490mm,壁柱间距不应大于5.0m;壁柱与墙体间应设置拉结钢筋等等。由此造成砌体围挡作业量大,制作成本高,而且无法回收利用。砌体围挡建造、拆除、运输过程还会产生粉尘、噪音等二次污染。
再次,砌体围挡经常违法使用大量青砖或红砖,而砖是用良好农田的泥土和煤炭烧制而成,造成大量农田被毁,烧砖过程还会产生严重的烟尘污染。
现行建筑工地砌体围挡的规定对中国的环保危害巨大。深圳已经有许多工地不再使用砌体围挡,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修改相关规定,禁止建筑工地再使用砌体围挡,而使用可回收再生材料围挡,如金属、木质、竹制和塑料等材料,以推动建筑业绿色施工,消除因使用砌体围挡对宝贵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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