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深夜通报回应,非常及时,也解答了大家心中的疑惑。
说明一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不等于真的没强奸,只是暂时在法律上没法立案追责而已。
后续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新的证据能指控强奸罪;另一种是,疑罪从无,没法追责。
事实上,像这类因为证据不足甚至没有证据证明强奸犯罪事实的,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刑事案件对证据要求非常严格,所以司法机关必须慎之又慎,疑罪从无,这也是法治文明的体现。
从警方通报可以看出,女生在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签字确认,并且没有申请复议,放弃了法律上的救济权利。这可能是认知问题,毕竟普通人对法律程序的了解有限;也可能是,当事人也认同为在法律上追不了责,而事情发生两年多之后,又选择在网上曝光,可能是受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性侵案件的影响。
接下来,她仍然可以继续向警方提交材料进行控告。
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是“重证据轻口供”的,只有口供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是不能认定犯罪的;相反,没有口供,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可以定罪的。
道理很简单,刑事审判决定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主观性的东西来断案。否则,法律重大漏洞,就会有极大的风险。要是任何人自认有罪就给他判刑,会出现很多顶罪的,或者为了其他目的,去认罪,然后被判刑。
就存在法律规定了,如果错误羁押,或者判错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样的话,就会有人把认罪做成生意,做成谋财的手段,那社会岂不乱套了?
本案后续如何,目前还不算定论,如果小艺能够提供足够证据,或者公安机关后续发现可以定罪的证据,仍然是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不管是哪种可能,如果女生没有撒谎,这次的舆论,或许不一定能实现对钱枫继续在法律层面追责,但它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尤其是恰逢当前这个时机,会从另外一个纬度,让犯罪的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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