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兴宁市公安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联合相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全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近期,兴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城区一店铺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未报备购买冷冻食品的线索。接到线索后,治安大队联合宁新派出所民警在兴宁市兴城一冷冻食品店书面传唤该店经营者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查,冷冻食品经营者从梅州某公司购买价值1万多元的进口冷冻鸡翅、鸡爪,该批冷冻食品附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等手续,但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未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要求,已对该批冷冻食品全部进行封存。
兴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者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介绍,下一步,兴宁市公安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妨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广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广大消费者,要时时刻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孙达明 陈龙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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