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经市政府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将本市契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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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起,《契税法》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包括上海在内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了契税税率,其中,北京市、上海市等27个地方将契税税率设定为3%。
有4个省份有特殊,比如辽宁、河北、湖南的契税税率为4%,其中辽宁、河北的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河南的税率为4%,但是住房适用税率为3%。
关于《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的解读(来源:上海税务)
一、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标准是怎样的?
答:《通知》中的本市契税适用税率平移了现行政策,明确适用税率为3%。
三、契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契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以及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四、契税的税收减免规定有哪些?
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关免税规定外,《通知》对以下情形规定了税收减免:(1)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2)因不可抗力灭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五、《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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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目前购房契税
重点:
一,《通知》中提及的适用税率与上海此前执行的税率是一致的,没有任何变化;
二,上海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目前还未取消,即: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或以上住房的,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契税。
简单来说,9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只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升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从暂行条例升级为人大立法,法律层级更高了,上海的契税税率一直是3%没有变化,不用过度解读。
关于现行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优惠政策在9月1日之后是否会发生变化,头条君将持续关注!
解答
①本次政策属于“平移”即上海的适用税率是3%,现仍沿用3%的适用税率;
②适用税率不等于执行税率,执行的政策暂时未变,即首套房税率仍是1%、1.5%,二套是3%,本次的政策发布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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