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宝山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
为了进一步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沪人社综[2020]207号)及《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的通知》(沪人社综[2020]245号),现就调整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调整为110508元/年/人。
二、从2020年7月份开始,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并统一基本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沪人社综[2020]207号)执行。
四、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考核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绩效工资额度,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艰苦岗位倾斜。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薪酬调整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附件:宝山区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标准)表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
QQ群:123363070
宝山社区备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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