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河北省保定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碑店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立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保定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落马前6天该院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
尚法新闻注意到,7月13日,高碑店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并依次报告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2021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会议强调,下一步,高碑店法院要以教育整顿为契机,保持定力,坚定不移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一支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坚强政法队伍。坚持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没想到的是,就在该会议召开的六天后,朱立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据高碑店法院官网显示,朱立新上次参加会议还是去年。
2020年6月18日,高碑店法院全体干警参加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组织的全市两级法院政治思想暨作风纪律整顿工作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院的会议精神和李建立院长的讲话精神。
会议结束后,高碑店法院随即召开政治思想暨作风纪律整顿工作会议,对中院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全院审判质效情况进行通报。而此次会议由时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立新主持。
任职期间曾拒绝执行上级法院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朱立新任职期间,曾拒绝执行保定中院的裁定。
据《民主与法制》2011年10月报道,1999年至2002年,高碑店市个体户谷某通过诉讼讨得本属自己的近28万元债权,因被告刘某霞一直不予偿还,谷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高碑店法院执行人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谷某一次性给付刘某霞人民币7万元,于2003年11月20日前交法院转付,刘某霞于11月27日前搬出抵债厂区并将厂区交付给谷某。”
2009年,刘某霞以未领到7万元补差款为由,要求撤销、推翻原和解执行协议。同年12月4日,高碑店法院作出将上述厂区返还给刘某霞的裁定。后经保定中院裁定,“本案申请复议人谷某交付了和解协议约定的款项,刘某霞如期搬出厂区,应当认定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高碑店法院作出的裁定和驳回执行异议人谷某异议的裁定显然不当,予以撤销。”
但在此情况下,高碑店法院却选择拒不执行中院裁定。
至于为何不执行中院作出的裁定,时任高碑店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朱立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院的裁定怎么执行,你去问中院。”(韩湘子)
(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高碑店法院官网、《民主与法制》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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