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暴
近日,德兴市法院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该院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民事强制措施,一旦发生家暴,当事人可以在诉前、诉中、诉后的任何阶段,申请人身保护。
保护令上明确了:
1、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程某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杨某骚扰、跟踪申请人程某及其近亲属。
案件延伸
申请人程某与被申请人杨某同居生活了二十年,期间程某发现杨某脾气暴躁,经常无端指责并辱骂程某,多次对其进行殴打,使其感觉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程某曾因遭遇家庭暴力问题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3日分别到德兴市银城派出所进行三次报警(2021年4月13日报警两次),派出所出警予以劝解。2021年6月20日程某与杨某发生争执,程某被威胁恐吓,杨某将程某左手扭伤,并反复碾压踩踏程某脚背,用力拉拽程某头发,致使程某头部、手肘和脚背多处损伤,入院治疗。程某精神和肉体均受到伤害,故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此外,我国法律规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这“一纸禁令”不仅能对施暴者起到震慑、教育、惩罚作用,也为家暴受害者“撑腰”,使家庭暴力受害人有勇气打破沉默,主动寻求帮助。
特别提醒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此,特别提示广大妇女、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且在遭遇家暴时,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包括录音、视频、病历等,并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勇敢对暴力说“不”!
面对家暴
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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