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379元下限调整为3676元
调整后有什么影响?
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职工收入相关,以厦门市职工为例,缴费以实际工资为基数,按个人2%、单位8%(厦门市执行降费减负政策,目前单位缴费费率为7%)逐月缴交。为维护参保人利益,平衡基金收支,缴费基数设有上限和下限,当实际工资低于下限时,按照划定的下限执行,当实际工资高于上限时,按划定的上限执行。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怎么确定的呢?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为6126.42元,所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涉及哪些人?
外来从业人员及实际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本市职工。
新的医保年度,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每月要交多少钱呢?
可以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保缴费查询。
以前缴费基数调整是和我市的社平工资挂钩,现在为什么改成“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上下限,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由原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修改为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有什么影响呢?
计算口径修改后,月缴费基数上限下降了8759元,下限下降了1752元。预计2021医保年度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轻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约24.2亿元,减负人数约210.9万人,因我市旧口径与省旧口径不同,所以预计减负的数据也有差异。
8月1日起
这些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贴标准
再次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据了解,这是国家连续第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来源:厦门医疗保障、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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