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晚,根据市局党委安排部署,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与盐湖分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及八中队联合执法开展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整治查处行动,当晚查处三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晚21时59分在黄河大厦岗,民警在对车牌号MV***7的小型轿车例行酒驾检查时,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驾驶人荀某臣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晚21时30分许在库东路西漱水桥头,一辆车牌号为晋MU**44白色福特牌车轿车驶入检查点,执勤民警上前检查,经检测驾驶员仝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44mg/100mI,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晚22时20分在库东路西漱水桥头,一辆黑色宝马轿车驶入检查点,驾驶员拒不配合检测,试图驾车驶离,经民警快速有效处置,将驾驶员薛某某控制,经检测薛某某血液酒精含量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荀某臣、仝某某、薛某某均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在6个月内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酒驾行为害人害己
守护平安人人有责
望广大驾驶人养成
“开车不饮酒 饮酒不开车”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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