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正式挂牌成立并对外履行职责。自2018年税务机构改革后,深圳税务部门形成了“1+3”的稽查机构设置,此次增设第四稽查局,是深圳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稽查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并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进行调整。
全市税务稽查机构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调整后,新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主要负责宝安区、光明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辖区域内税务稽查相关工作,办公地址位于宝安区建顺一路1号。第一稽查局主要负责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及第三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征收管理范围内税务稽查相关工作;第二稽查局主要负责南山区、蛇口、前海自贸片区、龙华区管辖区域内税务稽查相关工作;第三稽查局主要负责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管辖区域内税务稽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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