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主动关注征收文书的法律维权时效
征地拆迁中,主要的两种征收方文件的法律维权时效,是各位被拆迁人需要明确的。一是,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服的,应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提起复核评估;二是,对政府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各位被拆迁人应该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不陌生。因为下达的行政文书中,会明确提及这两种救济方式。这两种维权方式也是征地拆迁中常用的有效维权方式,如果错过了这些法律时效,复议机关和法院就不会再受理案件。
很多被拆迁人因为等待拆迁方的回应,很可惜的错过了时效,而拆迁方又没有解决问题,导致落入被动无计可施的困境。
史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行政诉讼不同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时效有三年还可以适用中止中断,行政诉讼有严格的时间期限,过期了权利作废,大家一定要好好把握,不要误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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