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ST抚钢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15日停牌1天,2021年4月1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ST抚钢”变更为“抚顺特钢”,证券代码“600399” 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前不久,3月31日,公司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钢产量64.17万吨,同比提高8.45%;钢材产量50.46万吨,同比提高7.84%;实现营业收入62.72亿元,同比提高9.26%;实现净利润5.52亿元,同比提高82.64%;ST抚钢公司各项主要经营指标比同期均有大幅提升效益水平也持续保持较好水平对广大股民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3月4日,ST抚钢(600399)发布收到应诉通知书公告,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至 2021年3月4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3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2033.62万元。这不是ST抚钢第一次公告收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应诉通知书,此前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有大批股民向ST抚钢发起诉讼索赔且获得赔偿款。
- 连续多年造假,ST抚钢违法情节严重
2018年3月21日,ST抚钢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认定ST抚钢存在违法事实:(一)ST抚钢公司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二)ST抚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三)ST抚钢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思)ST抚钢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五)ST抚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六)ST抚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 法院已有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已拿到赔偿款
ST抚钢公司财务造假案被证监会列为2019年典型案例,可见ST抚钢违法行为之恶劣程度。同时,因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ST抚钢面临大批股民起诉维权。自2020年12月份以来,此前参与ST抚钢索赔案的投资者已陆续收到沈阳市中院一审判决书。部分投资者,已于2021年春节前收到赔偿款。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ST抚钢在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在5.3亿元至5.9亿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5.48%至95.34%。根据一审判决,ST抚钢对投资者差额损失的17%承担赔偿责任。
于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买入ST抚钢,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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