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同居双方之间除了共同生活的花费,还会有一些借款,有些借款的数额还很大。那么,同居期间的借款,在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将以案说法,和您谈谈关于同居后借款能否要回的问题。
案例:张某与李某在2017年8月相识,之后相恋并同居。相识时,李某离异。张某还有家室,但其欺骗李某,谎称已经与妻子离婚。 当时,李某正好经济紧张,张某为表真心,便主动转账30万元给她,并表明这笔钱是其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李某收到转账后,随即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张某。张某不接受李某的借条,还说道,"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2018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同居关系,双方就该30万元产生争议。张某便以该30万元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
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认为,张某给李某的30万元借款,明确表示为一万年,这种表述,不应认定为借款,而是赠与,李某接受30万元,赠与已成立并生效,当然无需返还。
修军主任提示各位网友,在同居情况普遍存在的当下,对于同居期间款项的性质,最好能书面约定,借款是借款,赠与是赠与。借款应明确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有无利息等内容。对于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款项,给同居另一方生活费用或购买礼物,通常认定为赠与,在结束同居时无法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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