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0年11月24日9时20分许,何*义驾驶川HA**18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宁强县阳平关镇向县城方向行驶,行至宁阳公路5Km+300m处,与相对方向柳*驾驶的陕F3**3E号轻型自卸货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川HA**1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员5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因分析:
何某义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未实行右侧通行,遇有弯道、下雨天气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起事故直接因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何某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柳某及川HA**1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员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宁强交警提示:恶劣天气下,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遇有弯道、陡坡等路面时,应提前降低车速,靠道路右侧通行,确保安全。
汉中这条主干道即将开工建设!
“美丽汉中”微信公众号致力于做一个有底线、有责任、有信仰、有担当的网络媒体。感谢您的每次转发!
来源 | 宁强交警
编辑 | 谢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