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应如何处理?
作废or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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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会与自然人发生业务关系(例:自然人向企业出租房屋、提供服务等情形)。企业为了取得合规票据在税前扣除,通常会要求对方自然人去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相应的发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无法抵扣)。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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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企业合理的降低税收负担,本文将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对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形下自然人(即税法文件中的“其他个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大条的第四小条。
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的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三大条和第七大条。
二、自然人发生上述业务都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除了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不是消费者个人;
2、应税行为不是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例:某个自然人出租一间商铺,年租金为50万元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并且享受了该政策,则该自然人不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特定行业企业代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专用发票有什么特别规定?
1、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2、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3、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的第四大条、第五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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