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鹰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市发改委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进一步规范。
一、明确收费主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主体,原则上应为停车场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委托经营者收费的停车场,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应对其委托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二、免费停放时间。为加快机动车流动速度,提高停车场利用率,也为临时停车人办事提供方便,对短时停车实行免费优惠,免费停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十分钟。
三、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对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挂牌的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实行减半收费。
四、重点场所差别化服务收费。为减少非必要、长时间挤占公共停车资源,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服务设施,实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五、重新核定收费标准。试运行期已满、收费文件自然失效的停车场,其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六、严格明码标价规定。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服务收费依据,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减免事项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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