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2020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犬类管理中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市区中兴南路城南大道交叉口,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车道上,有一条肩高约70厘米,体长约95厘米的黑色成年德国牧羊犬,在未采取牵引等管制措施状态下行进,引起骑车市民恐慌。
为避免发生犬只伤人等意外,犬管中队工作人员在中兴南路温馨花园小区西门口将犬只截停,有一名男子声称为该犬只的主人。经查该犬未办理养犬证,该犬种在《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通告中属于全市禁养的烈性犬种。
犬主行为涉嫌违反《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不得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限养区外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圈(拴)养,不得出户遛犬;确因免疫、诊疗等需要出户的,应当采取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等措施,并由成年人牵领"。并违反《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犬只出户时犬主应当对其采取戴嘴套束犬链等措施,由成年人牵引并注意避让行人”之规定。
工作人员告知犬主将对犬只先行收容带离,犬主来犬类管理中队作接受处理。因犬主对工作人员的劝导及教育不予配合,9时50分,犬管中队工作人员现场报警处理,10时10分辖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犬管中队工作人员和民警继续劝导犬主要求其配合,但犬主仍拒不配合。10时20分左右,在民警配合下,执法队员对该犬实施收容。执法过程全程视频录像,过程中犬主多次辱骂、阻挠,执法队员、民警未与其发生肢体冲突。下步将继续加强对该犬主的教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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