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背对廖男拿槟榔,却被对方偷袭屁股。(示意图/李佳蓉摄,与本案无关)
黄翊婷/综合报导
48岁的廖姓男子有公共危险、妨害公务等前科,去年9月11日前往新北市某槟榔摊消费,却趁女店员美美(化名)转身时袭臀,虽然他辩称是「不小心碰到」,日前还是被新北地院法官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30日,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中提到,廖男因为先前的案件被判刑9月确定,直到2018年10月间才执行完毕出狱,没想到2019年9月11日下午4时许前往新北市某槟榔摊消费时,趁着女店员美美转身打开冰箱拿取槟榔的时候,用左手拍打对方的臀部。
事后美美不甘受辱,立即报警处理并提供店内监视器画面为证。虽然廖男到案后辩称是不小心碰到,但检警认为,事发现场宽敞,也没有人挤人的状况,加上消费方式是由店员将商品交给客人,并非自由拿取,不可能有机会「不小心」碰到美美的臀部,讯后依法将他起诉。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廖男的行为明显不尊重他人对身体的自主权益,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创,至今也未与美美达成和解或获得谅解,考量到他犯后态度尚可,以及家庭经济与生活状况,最后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30日,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相当于这掌一摸,就得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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