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究竟传播了什么?
云南有5名医务人员因泄漏、传播患者信息,被警方认定为散布疫情防控信息受到处理。
据人民网消息,2月6日,文山州人民医院文某、文山市人民医院刘某等5名医务人员因偷拍、散布疫情防控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被文山市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4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1人被罚款500元。
2月3日,文山市公安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有人将疫情信息在微信圈中传播。 经缜密调查,认定文山州人民医院文某、谢某某、关某某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拍摄患者相关信息散布,文山市人民医院刘某、余某某通过微信转发传播。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文山市公安局依法对文某、余某某、刘某、谢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对关某某罚款500元。
除5名医护人员外,医院、科室领导也被追责、问责。
2月5日,文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报了两起违法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其中一例就是文山州人民医院泄露患者信息。
通报显示,2月3日下午,州医院超声医学科打字员文某(编外)、产科护士谢某某(编外)擅自将患者信息发送至微信群,导致患者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经州人民医院党委研究给予文某、谢某某辞退处理,按程序依法吊销谢英华的护士执业资格证。
州人民医院存在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对科室人员监管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给予州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吴桂有、副院长陆显祯(主持工作)提醒谈话,给予分管护理工作的副院长李红、医务处处长李焰、护理部主任谭嬿、妇产科主任许慧、超声医学科主任陈冬、肝胆外科主任骆聪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究竟泄漏什么患者信息,患者信息如何认定为疫情防控信息,造成什么恶劣影响? 2月5日的“通报”中并没有详细说明,这也引起了部分网友的质疑。
2月7日,文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就该事件发布更加详细的情况通报。
通报显示,上述医护人员私自用手机拍摄医院电脑记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行程轨迹、接触人员、诊疗信息等基本情况并公开散布,造成相关小区住户人员高度恐慌,严重影响患者的家庭安全。
不过,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文山市公安局暂缓执行对文某、余某、刘某、谢某的行政拘留决定。
文山州人民医院官方微信显示,该院是地方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定点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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