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中国交通广播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11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目前正在试行中。
《意见》明确,“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可处以罚款100 元,驾驶证记3分)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警指挥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认定为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情形
意见对有无信号灯路口的机动车让行进行了明确规定。有以下4种情形任意一种的,应当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情形①: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
情形②: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
情形③: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当机动车车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行人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情形④: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准许车辆转弯和行人直行时,转弯的机动车妨碍行人通行。
不宜认定为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情形
《意见》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情形①:机动车主动停车让行,但行人示意机动车先行;
情形②: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是中途倒退、折返;
情形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学起来
斑马线前“文明手势礼”沟通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特别是在斑马线前,行人与驾驶人可以通过“文明手势礼”进行沟通与鼓励,相互表达通行意图,既为行人让行,又为文明点赞,还可以保障道路通行效率。
文明手势礼为双向手势,即司机让行手势和行人点赞手势。
司机让行手势:司机伸出手掌,掌心向上,根据斑马线的行人行走方向,从左至右或从右至左滑动。
行人点赞手势:行人沿着斑马线行走,伸出让行侧的手做点赞手势,向让行车辆表示感谢。
来源:记者 | 李绍楠 通讯员 | 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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