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一条新闻,以星火燎原之势,迅速被全国人民所知晓,掀起了轩然大波。
2019年10月20日,10岁的大连女孩淇淇按时出门,去兴趣班上美术课。以往,不论是上学还是上补习班,家里人都会接送她。
不过没人陪淇淇上学,因为淇淇的母亲睡着了。或许是心疼妈妈辛苦,淇淇没有叫醒她,一个人去了兴趣班。
然而这却成了让淇淇妈妈永生后悔的时刻,下午三点左右,美术课下课,淇淇在回家的路上遇见了蔡某某。
淇淇根本就不会想到,原来蔡某某已经找了她很久,就像一只饿狼,盯着温顺的小羊,只等她落单。
蔡某某以需要帮忙为由,将淇淇骗到自己家中。
下课之前,淇淇的爸爸曾给妈妈打电话,希望她别忘了接女儿放学。很可惜,因为上课前淇淇玩妈妈手机时开了静音,妈妈错过了这通电话……
等到母亲醒来时,距离淇淇放学的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
一家人慌了,急忙外出寻找淇淇,到了晚上八点左右,淇淇的父母在一片绿化带中找到了女儿的尸体,被发现时,淇淇腿上的裤子只穿了一半。
随后,淇淇的父母报警,警察迅速赶赴现场。据了解,警方很快就找到了案发第一现场——因为实在太好找了,地上有血迹,从树林一直通往蔡某某家中。
淇淇生前照片
而当警察上门时,蔡某某的母亲还在忙着擦地板。
更可怕的是,在小淇的尸体找到后,蔡某某还到了现场,像旁观人一般故作惊讶,“真死了啊?”这犹如影帝一般的表演,十足是一个冷血的恶魔!
蔡某某被警方带走调查后,对自己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加害人蔡某某此时离14周岁还差两个半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0月24日,大连警方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注,大连警方已将蔡某某依法收容教养。
警方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但却依旧让网友们出离地愤怒:
是啊,每个人都出奇地愤怒,如果未成年罪犯的处罚在法律上存在漏洞,那么谁又能保护我们这些已成年或未成年的好人呢?
在杀害淇淇之前,蔡某某已经多次尾随并试图猥亵其他女性。住在附近的一位邻居,对媒体表示,她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
第一次在今年8月,她进楼后听到脚步声,回头看到蔡某某。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从后边伸过来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他说帮我提东西,我说不用。”![]()
不久后,她在上楼时再次发现蔡某某尾随。她见到后折返出了楼门,不一会儿看着蔡某某跑下楼,这次她拍到了蔡某某的照片,照片显示其身体健壮。
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据她回忆,“他和我说,你长得真好看。还说让我不要怕。”
另一位住在蔡某某家隔壁楼的年轻女子小林(化名)介绍,7月31日她在上楼时遭到蔡某某的尾随。
小林说,蔡某某同样拍了她的肩膀,问她“阿姨这是几单元?”称自己是为了找同学。“但是他上四楼后也没敲门,我住三楼,开门时候他就从上边下来了,一直盯着我看,就很奇怪。”![]()
还有一次,蔡某某掀了一个姑娘的裙子,这姑娘找到其父投诉,其父还把姑娘骂了一顿,认为自己儿子不可能干这种事情。
对于这样一个有着严重危害倾向的人 (原谅我实在无法称其为“孩子”,看他那杀了人之后还不屑一顾的嘴脸,哪里像个孩子?!)仅仅是所谓的收容教养,真能让畜生脱渣成人吗?
我看悬。毕竟收容教养、服刑之后,出狱继续祸害他人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
2016年1月18日中午,罪犯韦某在广州番禺一高速桥下,见到11岁的女童陈某后起了歹心。
她将陈某拖拽至桥下,对其实施性侵后,将其残忍杀害。
案发时,韦某刚出狱两个月,年仅19岁。
对于这些恶魔禽兽而言,人命如草芥,害人从不需要理由。有多少这样的人,在牢狱中长大。等待着被放虎归山的那天,再回到人间作恶。
你根本无法指望一个有反社会人格的变态,跟正常人讲法律、讲道理。
媒体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他们的照片和姓名完全保密。他们甚至不用服一天刑罚,父母赔点钱就能继续正常生活。
他们没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换来的并不是洗心革面而是变本加厉。这些反社会人格倾向的人是被保护了,那那些被害的孩子就活该去死吗?
代价是我们这些不违法、不犯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百姓时刻活在危险中,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渐渐变成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如果每当有校园霸凌、虐杀时,法律都成了惩奸作恶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伞。我不禁产生了一种阴谋论,信息传播如此发达的现在,或许正是因为他们看到太多凶案最后没有得到惩罚后,才让他们滋生了犯罪的欲望。
“只要我还未成年,就不用对杀人偿命。那我真的想试试,毕竟也就这几年有机会这么做了。”
未成年人也是人,他们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制约。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必须严惩!
这些年,不断爆出的未成年人杀人案,其手段之残忍,不断地刷新着我们的三观,人之初,性真的本善吗?
去年10月,广西一名尚在读小学六年级的13岁少女,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对方约至家中杀害。![]()
杀人后,罪犯把被害女孩的头颅和手臂全都肢解,装入袋中抛尸。
去年12月,湖南益阳沅江市也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这次作案的依旧是“未成年人”,而受害者却变成了凶手的母亲。
只因母亲管教自己抽烟,12岁的吴某康竟对母亲拔刀相向,残忍地砍了20多刀。![]()
杀死母亲后,他还淡定地用手机给老师发短信,称病请假。
吴某康在警察局里待了两天,就被家人带回家监管。临走之前,叔叔还问他: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你错了没有?”
“错了。但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总不可能不让我去上学吧?”
你看吧,他们不光狼心狗肺,还心明眼亮得很!
按照中国的刑法,只要你不够14周岁,无论做了什么事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知道法律拿他没办法、社会拿他没办法、学校拿他没办法,年龄,不止是成了他的免死金牌,还成了他为所欲为的保护伞!
我们不能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思路就是错的。
可当所谓的“挽救”变成“纵容”时,谁能还给屠刀下的受害者一个天理呢?![]()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现在的孩子,比起我们这一代人,确实是早熟了许多。
这种早熟,一方面体现在身体的发育较早,比如杀害淇淇的蔡某某,人高马大,身强体壮,别说是一个10岁的小女孩,许多成年女性也不一定能从他的魔爪下逃脱。
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心理上的早熟。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4G时代的降临,00后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到海量的信息,他们成了互联网的原住民,这些庞杂的信息成了他们早熟的催化剂。
因此,很多人认为,14岁的标准早已经过时,因为现在的孩子,早就已经成人化。
这个问题在法学界,一直以来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并不是说降低就降低。
长期以来的调查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入狱后的犯罪复发率,明显要高于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调整机制相对脆弱,过于严厉的惩戒,反而适得其反,人为打断了修复机制。
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要比成年人好,加上他们的认知能力毕竟普遍还是同成年人有差距,这才是法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出发点。![]()
但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对未成年人渣的纵容时,我们都该提高警觉。
作家玖月晞曾写道:“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这类极其残忍且危险的未成年人犯罪,建议司法机关建立一个终身数据库,对其进行电子手环和镣铐的终端管理,可以随时监控其去向,以防其以后对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本性生恶和年纪无关,他们就是明知故犯任由邪恶在心底滋生。 他们受到的惩罚与犯下的罪行相比微不足道,他们的恶,就是最纯粹最放肆的恶。 时代已经改变,法律也应该有所变动。 毕竟法律更应该去保护弱者、保护被伤害的人。 在我们无法用法律去制裁他们的时候,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坏人的姿态从不只是把凶狠、阴霾挂在脸上的那些,那些看起来善良无害的面孔,背后承载的阴暗却让人不敢窥视。 我们尊重法律的权威性,但我们也知道,法律自有其滞后性。
法律不该被民意绑架,但我们希望,正确正当的民意,能够推进法律的建设和法治社会的完善。不要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演变成对未成年人渣的保护。
一而再再而三地给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谁能替那些死去的人想想:
人命,可否有重新再来的机会?
我在看,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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