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是仓山区禹州金辉里项目交房的日子,然而在近期以来,似乎并不是所有业主都能开开心心地迎接自己的新房。7月7日《海峡都市报》报道了禹州金辉里小区车库发生漏水的事件。让业主们在收房之前十分担忧。
但是车库漏水宛如“水帘洞”还不是唯一让业主不满的问题。自6月下旬起,有不少禹州金辉里的业主在福州12345上发表诉求件,投诉该小区物业收费太高等问题。
有业主质问:2.3元/平的物业费是否超出一级物业标准?要求交房当日预交一年物业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收取16元/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和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收费依据何在?而且还要求在交房当天交,合理吗?已经叫我们预交物业费了,为什么还要预交公摊水电周转金600元/户,合理吗?
从其他诉求件来看,当前业主们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都是关于上述物业收费是否符合规定的质询。那么,对于业主们的投诉,有关部门如何回答呢?
近日,仓山区房管局作出如下答复:
有关物业费收取问题,业主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交物业费;若业主有物业工作人员强行收取一年物业费的证据,可向我局举报。
有关垃圾清运费问题,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运输。个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业主可以选择由物业招标甄选的第三方清运公司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由第三方清运公司定价收取,具体事宜可到物业处咨询;业主也可自行聘请有准运资格的清运公司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由双方协商。
业主在装修房屋时,需签订不得违规装修的书面承诺书。装修保证金是本着双方自愿原则签订的,若业主不愿意缴纳该费用则需前往物业站提出书面申请。水电公摊费由物业企业实行代收代缴,多还少补。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定期在小区公告栏对小区公共水电明细进行公示。
除了上述物业收费问题之外,还有业主在诉求件中指出:买房时答应的两座桥也只做一座桥;绿化没按原有答应的做到位;答应好的儿童攀爬墙也没做到位,保护措施也做不好;答应好的环小区跑道也没做等问题。
对此,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规划部门仅审核建设项目绿地率等规划指标问题,并不涉及建设项目内部景观。您诉求的儿童爬墙、环小区跑道等小区内部景观等属于物业管理问题。建议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这样看来,大家觉得,这个小区2.3元每平方的物业费贵不贵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