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医疗实务中,常出现诊疗符合诊疗规范,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存在缺陷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口腔医疗涉及到治疗、手术和麻醉,告知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本文对口腔诊疗告知法律风险类型和裁判规则进行梳理,并归结合法条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一、法律对医疗告知义务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1、医疗告知的两个层次
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定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3、患者近亲属的范围
依据民法上的相关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的类型
实务中,因未告知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主要两种类型:
1、损害赔偿责任
说明:以患者的损失为依据,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由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患者的损失可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差旅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单列补偿责任或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医方符合诊疗常规,但没有告知,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判决给予患方一定补偿性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三、口腔诊疗告知应当注意的事项
1、告知的原则
医疗告知建议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环节的告知,避免只是单一的告知。
2、告知的主体
(1)告知主体必须是经治医师,不得是护士或行政人员或其他人员。
(2)麻醉告知中,如果没有专门麻醉师的,必须实施麻醉的医师亲自告知。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3、告知的对象
(1)首先告知的对象必须是患者本人,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的,告知患者法定代理人。
(2)其次才是是近亲属,因此需要审查患者的年龄、患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身份。
(3)建议做法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7周岁):告知患者法定代理人(父母),只能患者法定代理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7周岁):告知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父母);成年人(18周岁以上):告知患者本人,无法告知患者或不方便告知的,才告知患者近亲属。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4、告知的方式
无论一般治疗还是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均建议书面告知,经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确认。
5、告知的时间
(1)特别需要注意,告知时间建议在治疗时间之前一两天,不要间隔太久。
(2)如果告知和治疗时同一天的,建议告知时间落款到分钟。
(3)书写病历和告知书时要严格审查告知的落款时间,避免告知时间与治疗时间无法区分先后或告知时间在治疗时间之后。
6、告知的内容
(1)一般治疗的,告知病情和治疗措施。
(2)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告知内容除了病情和治疗措施之外,还必须告知风险替代方案,特别是在风险比较高的治疗中。风险尽量详细,替代方案包括除了替代治疗措施,还包括该替代费用。
(3)需要麻醉的,麻醉告知尽量单独一份告知书。告知的主体如果没有专门的麻醉师,必须是实施是治疗的医生不得其他医师或者其他人员。
告知的内容包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四条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文章来源:医疗法律事务研究)
整理:罗静
责编:陈亮
排版:甘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