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当前志愿兵所存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我们总结分析一下志愿兵所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1、志愿兵绝不是义务兵,义务兵是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义务兵退伍是复员、退伍。而志愿兵是职业军人,是和国家签订特殊工作合同的军人,志愿兵在部队的贡献比国企职工和国家公务员的贡献更多、更大,志愿兵在部队服役的工作性质应该是国家特别公务人员,志兵退役是转业,是继续服预备役的预备役军官!
2、转业志愿兵是国家负责安置,国家下拨当年度全体转业志愿兵的劳动指标,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和实施,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负责制定。3、志愿兵是有劳动指标进行安置的,绝不能和义务兵同等待遇进行安置。4、应该严格执行国发[1978]75号、[1978]16号、223号关于确立志愿兵身份和待遇的一系列法规政策。
5、解决当前志愿兵所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在纠正过去错误安置,虚假安置,欺骗性安置的基础上按照转业志愿兵的身份、劳动指标所对应的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等待遇进行妥善安置,绝不能搞第二次错误安置虚假安置欺骗性安置。6、应该全国制定统一标准,统一步骤解决全体转业志愿兵的错误安置、虚假安置、欺骗性安置等等遗留问题。
7、应该尽快出台政策为志愿兵补齐自转业之后至今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以便让他们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8、志愿兵是特殊工作,对那些失业多年的,应该按照地方四零五零人员的照顾性政策,在他们达到或超过55周岁的时候,给予办理提前退休。
9、应该对不执行国家安置法规的地方政府和地方主管负责人进行有效问责追责。
10、转业志愿兵不是普通百姓,必须有特殊的身份和生活保障待遇才能真正得到社会的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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