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次发布不当言论、自我检讨之后,李国庆并没有吸取教训,抓住闹得很凶的吴秀波陈昱霖风波,在网上发布自己的“拙见”,真的是无法无天的一派胡言!
首先,陈昱霖现在是嫌犯,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已进入批捕阶段。证据确凿,谁也推翻不了。
李国庆居然打着法律的旗号,认为此案不属于刑案,而是分手费或封口费的民事纠纷案件。呼吁立即释放陈女士(昱霖)。
“今后以曝光名人隐私而索要金钱都不该列为敲诈!”李国庆这一论断,有何依据?
本文作者、南京作家、策划师雷传桃喊话李国庆:李大老板,先拿你开口吧。你也是名人,难道从今以后狗仔队成员、跟踪者都可以拿你的隐私换成大把的金钱,你只能当作民事纠纷来处理?
其次,李国庆居然认定吴秀波作为甲方,与乙方陈昱霖所签订的分手补偿协议有效。“强烈谴责陈女士丧失契约精神,呼吁法官不支持她的合同之外索要并对违约给予处罚。”这一谴责+呼吁,更是强词夺理,毫无法律意识。
打个比方,两个人在赌博期间,一个欠另一方巨额赌债,债主与欠钱者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在协议非法的前提下,法院会认为有效吗?
陈昱霖和吴秀波的7年地下情,违反了道德底线,也是非法的。假设吴秀波是离异单身,或者他娶了陈昱霖,两人的关系合法,所签订的协议自然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
李国庆怎么连这个法律常识也不了解?或者是故意蹭热度、助当当?
李国庆提议积极核查吴陈二人的税收,谴责他俩,要求吴秀波道歉,请社会增加宽容度,给吴秀波改过机会等观点,应该是正确的。
在最后,李国庆提出,“如果吴陈之事,吴妻同意,那我也不该道德谴责吴陈破坏婚姻了。”这更是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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