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称为“辱母杀人案”的“于欢案”,二审开庭。
昨天,一系列相关案件结果被披露。
第一条新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对处警民警的调查结果,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检察院顶住舆论压力,就事论事地对民警的行为做出了裁决。否则,按照舆论的呼声,于欢应该被无罪释放,民警应该被枪毙。
第二条新闻,山东聊城冠县纪委公布了对于欢案处警民警的处理决定,其中出警民警朱秀明被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俩辅警被辞退。
检察院说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纪委说,你这个结论,怎么平息舆论怒火呢?你不来我来,出警的民警降级,那俩辅警滚蛋。
非常好的承担了“政府职责”,绝对没有和稀泥的嫌疑。
第三条新闻,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
于欢的母亲和姐姐涉嫌高利贷的新闻,终于还是被遮遮掩掩的放出来了。
其实,从山东警方打掉吴占学团伙时,怼姐就在等待这条消息。但是,面对网络铺天盖地的民意,谁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今天,“于欢案”二审庭审现场,全程直播,更多细节正在付出水面:
01
是“辱母杀人”吗?
无论在一审卷宗里,还是二审现场,“辱母杀人”的情节都没有出现。辩护人和检察官主要围绕“正当防卫”进行辩论。
于欢自述:“杜志浩(死者)脱下裤子,对着我和母亲、马金栋露下体,主要对着我妈,因为他离我妈最近。他当时就对着我们四人来回转身子,离我妈距离20-30公分,没有碰到。”
“生殖器拍脸”和“生殖器塞嘴”等网络盛传的“辱母”细节,于欢一句未提。
而且,杜志浩的尸检结果表明,当时他的酒精含量是148.0mg/100mL,也就是说当时杜志浩是醉酒状态。
于欢明确知道这一点,“能看到他们在外面喝酒,身上都能闻到酒味”。
所以,法庭上,“辱母”的细节,只在于欢的叙述中一带而过,并没有被着重提及。
那么,于欢为何拿起刀呢?
于欢回答:“特别危险,他们一直打我,我拿刀是想逼他们离开。”
更加诡异的是,于欢说不清刀从哪里来。
于欢先说:“他们打我很厉害,把我打到办公桌那面,我的手不经意碰到了那里(发现了刀)。”
但是,当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问:“你曾说过刀子是你之前从三楼拿到(一楼)接待室的,时间记不清了,原因也记不清了,刀的位置是在南边桌子靠东墙一摞本子报纸上,刀子上还盖着一份折叠的报纸,刀子没有直接露出来,属实吗?”
于欢回答:“属实。”
于欢还说:“我告诉到场民警,刀子是从三楼拿来的。”
从于欢的叙述中,似乎是他自己将刀带入案发现场,刀的放置位置也比较隐蔽,正常情况下难以发现,而举起刀的原因是“他们打我”。
于欢并没有讲“辱母”和“保护母亲”。
02
民警真的说了一句话就走了吗?
舆论叫嚣“判当事警察死刑”的原因是那句:“警察来了说了一句话就走了”。
但是,检察院的通报中说:
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接警后,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赶到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
三个警察中两个辅警,一名年轻女民警,口头制止、警告后打电话请求增援,且没有离开厂区。
在一审卷宗中,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说:“到晚上十点多钟的时候,派出所的民警到了接待室问我们谁报的警,我说对方的人打我和儿子了,民警到门厅外问是怎么回事”。
于欢也说:“这时,派出所的民警到了,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
警察没有离开,苏银霞和于欢也清楚的知道,警察没有离开。
另外,于欢认为“民警和讨债人员认识”。
理由是:“当天下午,讨债人员和民警搭话说,今天是你的班啊,民警说是,咋了这是,讨债人员说没事,刻假章。通过当时他们的对话,我觉得他们认识。”
被调查的民警是晚10点接警后到达现场的。于欢认为“民警和讨债人员认识”,是因为他们下午有过搭话,时间对不上。
所以,检察员问:“当天下午和晚上出警的是同一个民警吗?”
于欢答:“我记不清楚了,应该有女民警。”
于欢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猜测,也不清楚是否是同一个人。
检察院和辩护律师的辩论点,集中在:“于欢举刀的时候,于欢的生命是否收到了威胁。”
检察院认为:
杜志浩等人在晚上7点时,也让于欢母子去食堂吃过饭;
事发时,民警在现场,于欢也知道民警没有离开;
刀是于欢带入案发现场;
并且,于欢的伤情鉴定只发现了两处连轻微伤都构不成的伤情。
所以,于欢涉嫌“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而于欢认为,民警离开接待室后,“七八个人围着我殴打我,对我造成生命危险。”
所以,于欢上诉,主张“正当防卫”。
03
《刺死辱母者》隐瞒了什么?
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曾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拖欠多家银行贷款,逾期不还,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于欢的姐姐于家乐在济南成立一家投资公司——正典投资,用于招徕资金。正典投资以年利率18%向社会募集资金,撮合投资者与赛雅等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但这些钱最终都进入了苏银霞名下的源大工贸账户。
为何要汇入源大工贸账户?
2015年,是大宗商品的熊市,钢材价格比白菜的价格还便宜。做钢材生意的源大工贸早已入不敷出。银行贷款换不上,转而借高利贷,但是也无法填补源大工贸的亏空。
为了拯救源大工贸,正典投资应运而生。正典投资以赛雅公司和新宇制钢的名义招揽投资,却把投资人的钱支付给源大工贸,最终,钱流入苏银霞个人账户。
但是,无论是“于欢案”还是“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一个人,始终没有出现在媒体上。
他就是于欢的父亲,于西明。
而,于西明是“于欢案”的前传:
冠县国税局科室主任于西明,借着2008年国家四万亿大放水的东风,从银行贷款,将自家的小锻造厂,变成了占地80亩,投资上亿的源达工贸。
为提高贷款额度,于西明和工业园区的其他企业互相担保,从银行大手笔“融资”。
然而,好景不长,钢材价格暴跌,担保企业相继资金链断裂,效益较差的源达工贸成为资金的无底洞。
于西明为奔走借钱,长期不去国税局上班。最后,为了弥补亏空,让女儿于家乐在济南注册了正典投资,以缓解自身资金紧张,“还能在关键时刻拉大家一把”。
投资公司成立后,于西明多次为该公司站台。他在宴请多位投资者时说,“闺女不容易,刚出来创业,请大家帮帮她”。他请列席者放心,“我们一家都是本本分分做生意的人”。
但是,两千万的资金,并没能为源达工贸续命。不得已,于西明向吴占学借高利贷周转。
吴占学多次向于西明催债,于西明被催债的“折腾”怕了,躲了起来。
留给妻子苏明霞、女儿于家乐和儿子于欢的,是多家关联企业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的借款、一家涉嫌诈骗的投资公司,和无所不用其极的讨债团伙。
04
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
吴学占团伙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全部落网。
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破获。
有人说,这是“两伙坏蛋火拼,警察倒霉背锅。”
但是,这些和“于欢案”本身,并没有关系。
而“辱母杀人”和“于欢案”也没有关系,于欢不是为了保护母亲,才举起水果刀。
死者杜志浩的死亡原因,也有他自己不及时就医的过错在。
记者却把于欢说成“刺死辱母者”,这是说于欢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吗?嫌于欢判的不够重?
季羡林有一句话叫做:“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
但是,媒体的职业操守是:“中立客观,实事求是。”
“于欢案”还是交由司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不要被舆论裹挟,事实和证据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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