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彩云网评:让黑救护车停止野蛮生长)
只有确保每一辆救护车都身份可查、价格可控、服务可评、违法可究,才能在有序、规范、专业的轨道上,为每一个生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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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评论员 许芸翡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近年来,天价救护车、黑救护车乱象屡见报端。今年4月,病患家属想要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至上海治疗,800公里的路程,却被民营救护车收取了28000元转运费;同样发生在今年,陕西一辆“救护车”送重病患者从宝鸡到西安,说好全程3000元,可车到中途又加价400元。事后经查,该车辆在浙江一家民营医院名下,但院方称车辆“被转户”后无法联系,现已脱审且为非法营运。再往前,2020年,一名患者从吉林长春某医院紧急转往北京治疗,期间乘坐了一辆喷涂有该医院标识的“救护车”,但车内除氧气瓶外几乎无急救设备,途中氧气瓶还两次耗尽,延误了宝贵的救治时间。高价收费、中途加价、使用假救护车、非法营运“黑车”,这些层出不穷的花样背后,是救人与逐利的严重错位。
在急救领域研究多年的专家曾指出,我国卫生行业将救护车分为两类:一类为院前医疗急救,一类为非急救医疗转运。两者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瓜,走的却不是同一条道:前者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财政给予保障,而后者现阶段未明确属性,部分省市有财政支持,但大多数城市市场化运营,自负盈亏。现实中,“黑救护车”乱象大多发生于非急救医疗转运领域。而在全国范围内,非急救医疗转运企业的注册审批分散在交通、工商、卫健等多个部门;“黑救护车”的监管也涉及卫生、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各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乏力,整治效果不佳。简言之,正是法规空白、利润空间惊人、违法成本过低等因素,让部分“黑救护”得以野蛮生长。
此次 6 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规范救护车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肃清医疗救护市场乱象,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必要之举。《通知》中明确,在清查环节,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的跨部门核查机制,实现车辆新增、注销的实时监管,从源头杜绝 “挂靠车”“僵尸车”乱象。打击环节明确“零容忍”态度,不仅严查“黑救护”非法营运,更对正规救护车乱收费、公车私用等行为亮剑,尤其强调对内外勾结、出卖信息等行为的司法移送,彰显整治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整治还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一方面通过二维码公示、公开查询功能激活社会监督,让每辆救护车都 “可追溯、可举报”;另一方面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合规转运服务,规划统一调度平台,从根本上化解供需矛盾。当然,短期成效易得,制度惯性难破,要让救命车真正回归公益本质,需在专项整治基础上筑牢长效机制,将“运动式整治”转化为“常态化监管”。
救护车是城市应急体系的“第一公里”,也是患者求生路上的“最后希望”,不能被铜臭污染,更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只有确保每一辆救护车都身份可查、价格可控、服务可评、违法可究,才能在有序、规范、专业的轨道上,为每一个生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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