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外人员深陷“桃色陷阱”,揭开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密内幕!)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我某驻外机构公职人员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的案件。
张某,案发前系我某驻外机构公职人员,境外任职期间频繁出入高端场所,结识了境外某企业家协会成员李某。
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指挥下,李某投张某所好,设计“桃色陷阱”诱其嫖娼并伪造抓捕现场,胁迫张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合作”。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张某与其“合作” 资料图
张某被迫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打印、拍照等方式多次提供涉密信息,并收取高额经费,离任前甚至签订“承诺书”约定回国后继续为该情报机关“效力”。其行为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侦破,张某因犯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严惩。
危情谍影:“桃色陷阱”,步步惊心
驻外人员长期在境外工作,为加强所在单位与当地的交流和合作,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过,从近些年相关部门披露的案例来看,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为窃取我国家秘密和情报,不择手段、毫无下限,针对我驻外人员设置各类陷阱,已成为他们的主要策反“套路”之一。
案例一:夫妻双双被笼络。某驻外联络办领导蔡某,在一次社交活动中结识了境外间谍魏某,接受其邀请,频繁与其吃喝玩乐,蔡某的妻子也在魏某的精心安排下进入一家企业,领取高薪。在逐步被魏某控制后,蔡某出卖大量国家秘密,最终因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二:私德不修成傀儡。张向斌,某单位派驻海外工作人员。驻外期间,张向斌与该国外交部工作人员(境外间谍)日渐交好,在高额报酬诱惑下,沦为间谍。他还与多名外国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和该国政府女性官员发展成情人关系并生育两个私生子,这些都为该国间谍情报机关对其进行控制运用留下把柄。
2019年2月,张向斌因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例三:妇唱夫随“碟中谍”。章某,某涉外部门处长,曾于境外任职。期间,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利用章某妻子将其策反。在金钱利诱和感情拉拢下,章某为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大量国家秘密。回国后,章某仍与该国间谍频繁会面,卖密牟利。最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章某死刑,判处其妻有期徒刑十年。
境外任职:严守秘密,警钟长鸣
以上案例反映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方人员的渗透策反,往往发生在当事人于境外任职之时。
独在异乡为异客,驻外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很容易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的对象。当事人一旦保密意识淡漠、防线失守,就极易被他人利用,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和幸福人生。
谍影重重、步步惊心,一方面为广大驻外人员敲响了保密警钟,提醒其务必要在对外交往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规守纪,严格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对相关单位工作提出要求,尤其要加强人员保密管理。
在派驻前,要对拟派驻人员做好背景调查,办理政审手续,确保其政治可靠、历史清白、品行优良,具备执行公务的业务能力。
派驻期间,要把各项保密制度融入具体工作中,严格驻外人员八小时外管理,动态监督其异常社交及消费行为;要结合实地工作,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强化驻外人员保密意识;要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在驻地办公涉密场所配置电磁屏蔽设备等,尤其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核心区域,切实筑牢保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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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这样的照片,您也不想被登报公开吧?”面对来自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明晃晃的威胁,张某悔恨不已,却也无计可施。
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我某驻外机构公职人员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的间谍案件。
图为国家安全部
被围猎:觥筹交错迷人眼
张某,案发前系我某驻外机构公职人员。在境外任职期间,他频繁出入热闹奢华、推杯换盏的高端场所。一次宴会上,张某与境外某企业家协会成员李某结识,觥筹交错间,两人逐渐熟络。此后,李某出手阔绰,以各种名义邀请张某参加饭局,很快拉近了彼此关系,赢得张某的信任。
随着两人交情日渐深厚,一次把酒言欢时,张某向李某暗示自己对“特殊娱乐场所”的兴趣,李某敏锐捕捉到这一信息,迅速向其“上线”汇报。殊不知,一场为张某精心设计的“桃色剧本杀”已悄然拉开序幕。
被设计:不良爱好暴弱点
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指挥下,李某投其所好,邀请张某前往当地一家情色场所,隐秘暧昧的氛围酝酿着一场阴谋,张某早已身陷其中却不自知,其嫖娼行为被“当地执法人员”当场抓获。面对确凿证据,张某只能求助李某。李某一边假意安慰,一边为其联系一位靠谱的“兄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这位“兄弟”迅速赶到现场,几番交涉便让张某“重获自由”。
此时,被玩弄于“剧本”之中的张某还不知道,从推杯换盏到嫖娼被捕,每一幕都早已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镜头记录下来,他们以此为筹码,迫使张某成为棋子,为其所用。
被威胁:泄密供密坠深渊
事后不久,李某的“兄弟”再次与张某见面,亮明了自己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以其作为公职人员出入风月场为要挟,胁迫张某与其合作,搜集我内部信息。张某在对方威逼利诱下达成“合作”,利用工作便利,多次通过打印、拍照、撰写、口述等方式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我内部大量涉密信息,并收取对方提供的大额经费。在即将离任回国之际,他甚至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签订“承诺书”,约定回国后继续为对方工作、提供情报,对我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国家安全机关缜密侦查,在张某回国后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张某因犯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国家秘密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驻外人员身处异国他乡,远离亲友,参与各种人际交往、社会活动是人之常情,有的也属工作需要。但对外交往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规守纪,严格自我约束,充分认识到自身岗位和掌握信息的重要性、敏感性、涉密性,切勿随意透露敏感信息,这既是对国家秘密的守护,也是对个人安全的负责。
如一时行差踏错,应及时悬崖勒马。如发现自己在境外遭遇拉拢策反,胁迫诱骗,应保持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举报反映,积极寻求派驻单位或驻外机构的保护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