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王纪洪、全媒体记者赵鸿宇报道:3月5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承诺。
通知要求,工程开工前,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
施工中,建设单位负责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管理。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上报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连同工程资料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并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承诺制度的实施监管,督促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现承诺率100%。要定期检查,将履行承诺制度情况记入项目负责人及其单位的信用档案,纳入诚信动态管理。(江南都市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