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击修复两手抓 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建立“123”生态司法修复工作机制)
华龙网7月26日18时40分讯(记者 周晓雪)破坏环境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当事人受到了惩罚,但如何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近日,在重庆涪陵,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某补植了1.5万余株苗木,修复受损的环境。为弥补生态环境,同时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树立“修复与打击并重”的司法理念,建立“123”生态司法修复工作机制,并建立林木种植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保证苗木成活率。
事件:引发森林火灾获刑嫌疑人自购1.5株苗木修复补过
据了解,今年3月1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一处半坡田除草,为省一时之力,梁某某采用火烧的方式将杂草引燃,后因风助火力将封家半坡处山林引燃,造成森林过火面积10.24公顷,林木和幼树直接损失34225.38元。
“经过审查认定,梁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应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史运伟介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在集中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发现,虽然通过法律对破坏环境的嫌疑人进行了处罚,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任何补偿,惩治、预防效果不明显,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依然难以提高。
于是,涪陵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动员梁某某通过补植苗木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其签订同意修复环境具结书后,在作案地补植苗木15000株。涪陵区检察院在对补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后,建议法院对其从轻量刑。
创新:实施“123”工作机制多方式修复受损生态
涪陵地处三峡库区腹地,位于长江、乌江流域,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自2014年12月出台《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以来,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集中受理涪陵区、南川区、武隆县、丰都县、垫江县五个区县内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涪陵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共计134件200人。“在集中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过程中,我院会同各相关单位讨论研究出一套富有时效性的 123 工作机制,即1个办法、2种方式、3大特色。”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大槐介绍。
据了解,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在总结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经验基础上起草了《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实施办法》,形成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的联合动力,共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在对环资类犯罪总结时发现,破坏林业资源和渔业资源案件占据了90%以上,于是,涪陵区人民检察院采取种植树木或放养鱼苗两种进行修复。办法实施过程中,涪陵区检察院秉着自愿原则、谁损害谁修复、因地制宜的三大原则,在生态修复方面统一地点、统一标准、统一验收。
成果:去年至今种植2.2万余株苗木建设树木修复基地促成活
监管工作逐渐走上正轨,但苗木种植地点分散、验收监督困难、养护不便、苗木存活率不高等问题仍困扰着工作人员。于是,今年上半年,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南川区、涪陵区、武隆县建立了5个总面积达2500余亩的林木种植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官的教育下,自愿在修复基地内补栽树木以弥补过错。同时,检察院联合林业局对其栽种的树木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并且监督行为人不时对其栽种的树木进行管护以保证成活率。
2015年以来,涪陵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破坏林业资源案件2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种植2.2万余株苗木,修复面积达200余亩。监督破坏渔业资源案件29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养20.2万尾鱼苗,积极有效保护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原标题:打击修复两手抓 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建立“123”生态司法修复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