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寄语|许振超:立足检察职能在保障绿色发展方面有更大作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许振超寄语检察机关
立足检察职能在保障绿色发展方面有更大作为
许振超
如何在促进经济总量增长、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保护好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实现“绿色发展”,这是各地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检察机关在保障“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近日,本刊专门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许振超。
《声音周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位一体”发展理念,您认为检察机关如何在保障“绿色发展”方面有所作为?
许振超: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其中,“绿色发展”直接关系着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是有利于子孙后代、千秋功业的大事,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检察机关手握法律监督的利剑,应该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预防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力度,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声音周刊》:能否结合您的所见所闻,谈谈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
许振超:通过检察机关寄送的材料、征询意见建议等形式,我了解到,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将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列入工作重点,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深入走访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主动发现个别电镀加工点、小橡胶厂等危害环境资源的案件线索并监督立案;实行全案跟踪的办案模式,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涉案单位及相关部门堵漏建制。
《声音周刊》: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方面,您对检察机关还有哪些期待?
许振超:检察机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方面承担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我期待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更大作为。一是立足检察职能,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切实形成保护环境、修复生态的整体合力;二是结合司法办案,探索提起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实现惩罚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三是进一步加大有关危害环境资源犯罪预防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资源、保护绿水青山的自觉性,促进形成合力,建设美丽家园,“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原标题:代表寄语|许振超:立足检察职能在保障绿色发展方面有更大作为)